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出差在外地不方便到现场?工作日不好请假没时间上门?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为您解决上述问题,一台电脑、一部手机,随时随地办理出租房屋代开发票业务!
一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产权所有人(即出租方)进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页面后点击右上角新版登录。
选择自然人业务并进行登录。
首次使用请先点击用户注册,根据系统指引完成注册再进行登录。
登录完成后,点击首页中我要办税功能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发票使用。
点击左侧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进入申请界面。
二
填写代开申请单
在发票使用模块中点击左侧的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跳转至申请单管理界面,可在此查询到申请成功或申请中的发票。
点击左侧的新增按钮提交申请,如需撤销申请,选择相应申请单点击撤销即可。
弹出监控信息提示,点击确认即可。
弹出房屋(场地)选择,可选择已开具过的申请单续开发票,也可选择直接代开新增申请单。
点击直接代开后,进入申请单填写界面。
(图中由红色标识框选为需填写内容)
(一)不动产信息
不动产类型:根据房产证中规划用途一栏填写,若用途为住宅则选择住宅,除住宅外(如用途一栏为酒店、公寓、办公、商住两用等)选择非住宅。
产权证号:根据房产证右上角填写,一般为“石字第XXXXXX号”,若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不填。
不动产坐落地:依次选择行政区划、所属街道,并根据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填写房产地址,如“石景山区-古城街道-城通街xx号院xx号楼xxxx室”。
出租面积:根据房产证或合同列明的建筑面积填写,若只出租部分房产的,据实填写出租面积。
(二)承租方信息
填写承租方企业或个人名称、税号:承租方为企业的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其余项根据承租方企业需求可选择全部填写;承租方为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码,纳税人名称填写承租人姓名。
(三)出租方信息
填写接收短信号码。
填写地址(房主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址或常用地址)。
注意:租赁月份根据需要开具发票的起止日期选择,租赁月份起为起租月份,租赁日期止为开具租期的结束月份。
(四)货物|劳务明细
注意:货物(劳务)名称填写个人出租房屋(租赁起止日期),如“个人出租房屋(20230903-20231202)”“个人出租房屋(20230316-20231115)”,需删除信息中“例:”字样。开具的租赁起止日期区间,需包含当前发票开具时间所处的日期。
含税销售额填写对应租期所对应的房屋租金总额。(如合同约定为不含税销售额需换算为含税销售额后填写)
(五)附列资料
依次上传不动产权属资料、出租合同、产权所有人身份证。
不动产权属资料应上传房产证,若无房产证的,上传拆迁补偿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购房发票。
出租合同为出租、承租方双方签订的完整、有效合同,需包含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租赁地址,出租双方信息等。
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应上传房主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三、提交申请单,缴款并开具发票
信息填写并上传附件后,点击保存按钮。
保存后可在申请单管理中看到已保存的申请单,可在该界面删除、修改申请单,点击查看pdf预览申请单信息,确认填写和上传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提交后交由后台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缴款开票。
等待审核通过后,点击缴款按钮,可预览需缴纳税款明细。
点击银联缴款可跳转缴纳。
完成缴款后,申请单状态变为已扣税款,点击开具发票即可完成代开电子发票。
发票开具需3-5分钟,等待发票开具完成,点击查看发票即可查看发票并下载发票版式文件。
附表: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
计算缴纳税款方式 | 个人出租房屋(住房) | 个人出租房屋(非住房) |
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 | 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0000元(含)以下的,含税销售额(租金收入)÷(1+5%)*2.5% | 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0000元(含)以下的,含税销售额(租金收入)÷(1+5%)*7% |
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0000元以上的,含税销售额(租金收入)÷(1+5%)*4% | 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0000元以上的,含税销售额(租金收入)÷(1+5%)*12% |
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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