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金进入楼市,阆中农商银行被罚90万,多名负责人被警告……
凤凰网财经讯:12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虚假受托支付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四川阆中农商行被罚90万元。
时任阆中农商行新村路支行总经理母登刚对该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阆中农商行新村路支行客户经理吴芮对上述违规负有直接经办责任,二者均被警告,其中母登刚被罚7万元,吴芮被罚6万元。
时任阆中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邓建军对该行虚假受托支付,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阆中农商行公司部客户经理赵勇对上述违规负有直接经办责任,二者均被警告,其中邓建军被罚7万元,赵勇被罚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信贷资金流向一直是监管关注重点,2017年10月,央行会同原银监会要求各地监管部门,防范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原则上不发放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消费贷款。2021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央行办公厅下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近年来,多家银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被罚,今年6月,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就曾因“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被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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