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零距离” 以案为鉴“敲警钟” 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郭某某涉嫌受贿洗钱高利转贷一案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5月9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郭某某涉嫌受贿、洗钱、高利转贷一案,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邵洪婷、市人大代表冯艳以及5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0余名公职人员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23年7月,被告人郭某某在担任原璧山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璧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主任,原璧山区国土房管局局长、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等职务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托,利用对矿产资源、房地产开发、土地整治等领域的管理职责,在采矿权设立出让、工程项目承揽、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87万(其中100万尚未兑付)及美元1万。同时,郭某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所得的350万元全部借给他人,共计收取利息207万元。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组织控辩双方就证据、量刑、涉案财物处理等充分发表意见,重点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开展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郭某某表示认罪悔罪,因贪图一时私利,背离初心使命,算错了人生的“三笔账”,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规范高效。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次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流程规范有序,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旁听人员直观了解了涉案人员在利益诱惑中逐步违背初心使命,走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零距离”感受了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也提醒他们在今后工作中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不断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看到曾经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的人员坐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审判,对曾经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切的忏悔,使得自己更为直观感受到贪腐犯罪对于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以及对个人和家庭所带来的惨痛教训。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会切实以被告人郭某某为戒,保持清醒头脑、严守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记 者:刘畅
编 辑:邹梦雨
初 审:符林森
总值班:任伟
总编辑:韩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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