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重点为中小企业制定专项关联申报实务指引,减轻中小企业申报负担。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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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02
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要按照“有交易要遵从、无交易不申报”的原则进行关联申报。
03
时间节点
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关联申报,即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04
政策解答
▶ 纳税人可通过访问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 税务局门户网站: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
▶ 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深圳税务局服务号”
▶ 拨打12366热线、联系主管区局等方式获取相关政策辅导
05
企业应该怎么做?
简单来说就是首先要判定关联关系,其次要判断年度内是否发生关联交易,最后根据企业自身业务情况填报就可以啦~
如果想知道具体如何判定,就请跟随我们的思维导图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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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鉴于申报便捷性且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建议纳税人采取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
06
企业具体怎么填?
1
进入界面
1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
2
选择所属期-【确定】。
3
选择关联申报前置条件。
(可查看公告,扫码或在线观看前置条件辅导视频)
4
点击【确定】,进入申报表。
2
填写报表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选择填写。
G000000
《报告企业信息表》
G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
系统自动填写,无需手工填写,直接点击【保存】即可。
G101000
《关联关系表》
G102000
《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G103000
《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G111000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参考上述填报方式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2号公告进行填写。
G112000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G113010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G113020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此外,我们还为中小企业准备了
42号公告原文及相关的试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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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填报说明
● 纳税人学堂:“关联申报政策导读和填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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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