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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店中医诊所因违反规定被罚款
鲁网11月25日讯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店中医诊所因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被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分别罚款3000元。
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店中医诊所两项违规行为分别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据了解,《处方管理办法》共8章63条,于2006年11月2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2月14日发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4〕269号)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法〔2005〕436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由国务院于1994年2月26日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施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制定的条例,2017年2月3日进行过修改,修改后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据公开资料显示,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店中医诊所曾用名淄博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店诊所和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店诊所,2018年10月变更为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店中医诊所,法定代表人王有强,该中医诊所由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投资注册成立。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地在淄博张店,法定代表人孙玉详,2018年3月由淄博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变更为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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