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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台】2021年第二期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建立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形式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禁止范围: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并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现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并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317-5811551,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317-5811170)。
原标题:《【失信曝光台】2021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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