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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男子伪造房产抵押手续骗贷款被诉
一企业负责人,安排员工或其亲属等人向贷款机构及保险公司提供伪造的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致使贷款机构受骗发放33笔贷款。近日,黄浦区检察院对该起案件的被告人丁某某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7年下半年,某三家贷款机构在外省开展房屋抵押贷款(即“房抵贷”)业务。具体为借款人与贷款机构、A保险公司分别签订相关贷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人将房产抵押至贷款机构或A保险公司名下,由A保险公司为该笔贷款向贷款机构出具《个人借款合同信用保险单》,若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A保险公司将向贷款机构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
期间,A保险公司与B公司签订贷款咨询服务合同开展“房抵贷”业务。后被告人丁某某负责的C房产经纪公司(下称“C公司”)经他人介绍并签订协议,为上述业务的开展寻找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同时负责办理相关贷款申请资料、房产抵押登记、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签订等事宜。
据丁某某供述其为C公司的负责人,为了让公司有更多可调度资金,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间,丁某某组织安排员工及其亲属伪造房产证、不动产证明做房产抵押登记申请贷款,致使贷款机构受骗共发放33笔贷款本金合计7000余万元。后丁某某以本金、利息或保证金代偿、事后协商追偿等方式归还了部分钱款,实际骗取共3200余万元。他将所骗得的钱款大部分都用于个人放贷、购房业务、归还其他第三方债务、“以新还旧”归还“房抵贷”借款。上述33笔贷款业务中,有16笔因丁某某无法按期偿还,未结清的损失最终由A保险公司向贷款机构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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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经黄浦区检察院审查,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供伪造的产权证明等资料与保险公司及贷款机构签订合同,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承办检察官认为,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企业要发展应该通过正规的渠道获取资金,像本案中被告人合同诈骗的行为不仅侵犯他人财产,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也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原标题:《以案释法 | 男子伪造房产抵押手续骗贷款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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