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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低价买二手车遭骗局钱货两空?法官提醒:“买卖”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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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二手车”买卖诈骗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通过手机微信,虚构其可以为被害人购买二手汽车的事实,先后多次骗取其购车款共计人民币15.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互联网交易平台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与此同时也滋生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心怀不轨终究遭到法律的严惩。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坚持现场看车,核实车辆的各种证件,进行交易时要有规范的协议合同,尽量到正规的二手车市场购买,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网购时,一定要在正规的平台购买,按照平台正规流程支付款项,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在来路不明的渠道购买、轻易转账,以免上当受骗钱货两空。
编 辑:陈 晰
初 审:夏秋雨
复 核:陈 旭
原标题:《【以案释法】低价买二手车遭骗局钱货两空?法官提醒:“买卖”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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