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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泉市人民法院“终本”执行案件公示(二)
第二期(第二季度)
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为切实加强我院管理并提高“终本案件”办理质量,规范“终本”案件执行程序,定期对“终本案件”实行“回头看”,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要求,确保我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福泉市人民法院对本年度第二季度(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特别提示
1.案件终本以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2.终本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终本案件中设定悬赏执行的,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所设定条件的,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4.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并积极提供财产线索,联系电话:0854-8622556,15761220118.
原标题:《2022年福泉市人民法院“终本”执行案件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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