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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曾某某受贿案一审开庭
2月1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伍家岗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曾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曾某某先后利用担任宜昌伍家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伍家岗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昌某机电有限公司、宜昌某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在承接项目、企业经营、拆迁补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9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曾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市纪委监委,伍家岗区“四大家”、部分区直单位,五峰自治县部分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共90余人旁听庭审。
原标题:《伍家岗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曾某某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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