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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法院发出首份《案件当事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诚信诉讼承诺书》
2月22日,盂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因该案件工程涉及层层转包,各方当事人均不作全面客观陈述,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为维护良好的司法审判秩序,营造诚信、权威、公信的司法审判环境,向当事人发出了首份《案件当事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诚信诉讼承诺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近年来,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诉讼进行维权,滥用诉讼、恶意诉讼的行为也随之频发。在审判实践中,甚至有当事人夸大事实、虚假陈述。这些行为的频发,严重干扰了正常司法活动,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盂县法院通过发放《案件当事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诚信诉讼承诺书》,旨在倒逼当事人如实陈述,诚信诉讼,净化诉讼环境,防范、打击当事人虚假陈述、滥用诉讼权利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司法公正,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一步,盂县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当事人诉讼行为,营造良好的诉讼氛围,减少虚假陈述、滥用诉讼权利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以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节省司法资源。
来源|盂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盂县法院发出首份《案件当事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诚信诉讼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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