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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三明尤溪:法治化救助 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近日,走进三明市尤溪县新阳镇坎里村村民王兆康的老屋时,经常能看到穿着整齐的他,手里拿着茶壶和杯子,一边放在屋前的小石桌上一边招呼来人坐下。
几个月前,他还需要在早上拿着拾荒的工具出门捡垃圾。在安享晚年的时候,王兆康看起来很快就习惯了安顿下来的日子。
这一改变,是尤溪县破解救助难题的创举。依法引导困难群众通过司法途径厘清收养关系解决救助难题,是尤溪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的生动实践。尤溪县民政局积极通过机制创新破解“因存在收养关系而无法纳入救助”的社会难题,真正依法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发现问题,积极解决特殊救助问题
“我现在可好了!辛苦你们来看我啊!”古朴干净的堂屋背靠青山,王兆康坐在阳光下开心地说。
80岁的王兆康是一位孤寡老人,靠收废品维持生活。早前,因名下登记着侄儿孩子的户籍,这一特殊收养关系导致他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在组织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工作中,尤溪县民政局通过摸排发现,有几户孤寡老人生活困难,但因其户籍名下登记有“养子”或“继子”,而享受不到困难救助。
王兆康就是其中之一,经过调查核实他和侄儿的孩子双方实际未抚养、未共同生活。工作人员把这一情况上报到县里后,县民政局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开创先例,用司法途径破解救助难题
面对没有处理先例的问题,尤溪县民政局没有退缩,而是迎难而上,积极主动为困难群众着想,想方设法破解难题,并积极对接司法等部门,探讨解决路径,最终,县民政局决定通过引导群众依法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破解“因存在收养关系而无法纳入救助”难题。
2022年9月,在县民政局的引导下,王兆康起诉的解除收养关系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定双方收养关系不成立,成功以此作为依法纳入救助保障的依据。
“老王!你的第一个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已经打到社保卡里咯,你记得去看看啊!”2022年12月,就在村民政干部打电话通知王兆康救助金发放的隔天,王兆康迫不及待地前往银行将钱取出,激动又开心地为即将到来的新年置办年货。
未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将成为王兆康余生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同时,被纳入特困帮扶的他也将享受各类医疗保障,安享晚年。
健全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
创新运用法治手段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不是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而是以法律解释和适用为准绳,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政策,进而形成长效机制,这也是尤溪县民政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体现。
理念决定出路。2022年以来,在尤溪县民政工作人员的引导、指导下,此类困难群体积极配合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县法院依法受理裁判诉讼案件,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县民政局依法及时为他们办理有关救助。
此外,尤溪民政部门还主动对接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共享困难群众数据,充分发挥“铁脚板+网络化+大数据”作用,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重病、重残等困难群众逐户深入排查,了解其家庭情况,将符合低保、特困等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截至目前,尤溪县民政部门引导困难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除收养关系或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的有10人10案,县民政局都及时依法办理,将他们纳入低保3人,特困供养7人。全县社会救助人数8459人,比上年增长334人,临时救助3758人次521.2万元。
来源:三明市尤溪县民政局 福建法治报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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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域社会治理】三明尤溪:法治化救助 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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