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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失信“黑名单”,老赖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法官,我来还钱,能把我从失信黑名单里拉出来吗?”近日,被执行人苏某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义务,请求法院尽快解除对他的失信措施。
2006年,被执行人李某与石嘴山银行签订了一份《农户保证借款合同》,以保证担保的方式向银行贷款2万元,由被执行人周某、苏某等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该银行按约向李某发放了贷款。2009年4月贷款到期,经银行多次催要,被执行人均不履约,该银行将李某、周某、苏某等人诉至惠农区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归还银行本息合计23000余元,周某、苏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查找但被执行人李某等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无有效财产可供执行,只得将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直到近期被执行人苏某因办理贷款受阻,才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还款义务,随后执行干警依法解除其失信限高的司法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有力,失信曝光更强,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既是办案需要也是构建诚信社会体系的必然要求。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执行干警提醒各位“老赖”,不要心存侥幸。无论是欠款人还是担保人,一日不履行义务,一日措施不会解除,失信惩戒措施会让“老赖”无处遁形。
终审:李雅玲
初审:华文曦
供稿:丁 悦
原标题:《上榜失信“黑名单”,老赖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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