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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北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并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
北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
前言
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总有些人觉得自己很“聪明”,明明有履行能力,却通过转移、隐匿财产,躲避履行义务,以身试法,妄图逃避执行,你以为不履行义务只是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吗?
不!你可能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受到刑事处罚!
01
公开审理
近日,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郝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全部履行执行义务。
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继续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巩固深化“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严肃捍卫司法裁判尊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此奉劝“老赖”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早日履行法定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法律的制裁。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原标题:《【以案释法】北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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