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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2023年福泉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告(第34期)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建诚信社会,惩戒失信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福泉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被执行人:秦贵军
执行标的:14000元
案号:
(2023)黔2702执135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52272419880927XXXX
住址:福泉市凤山镇竹王城村老羊寨组
被执行人:姚元新
执行标的:36500元
案号:
(2023)黔2702执153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52222119940725XXXX
住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鱼塘乡江屯村竹山组
被执行人:张科
执行标的:2000元
案号:
(2023)黔2702执257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51060319870806XXXX
住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双东镇凉水村 3 组
被执行人:吴长富
执行标的:12682元
案号:
(2023)黔2702执122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52272419741027XXXX
住址:福泉市龙昌镇仓盈湾村大兴寨组
被执行人:刘子铃
执行标的:35000元
案号:
(2023)黔2702执259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52272419800309XXXX
住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四小对面(美盛观邸)
特别说明
本公告效力限于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被执行人确定的
失信期间。
郑重提醒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并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子女教育及就业等方面进行惩戒;对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责令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同时请大家谨慎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发生经济往来,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隐匿财产、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0854—8622556
18084420859
原标题:《【曝光台】2023年福泉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告(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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