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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执”护民生——潢川法院开展“涉农民工工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让劳动者勤有所获、劳有所得,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也关乎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4月30日,潢川法院就“涉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开展“豫剑执行”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早上六点半,伴随着淅淅沥沥的小雨,36名执行干警、7辆警车奔赴各执行现场。
为了确保执行效果,潢川法院执行局在活动开始前认真制定了执行方案,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及被执行人户籍地、住所地确定执行路线,并通过社区、村委会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此次涉农民工工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我院共强制传唤6名被执行人,成功执结案件7件,和解案件3件,到位标的19.6万元,本次行动对被执行人起到巨大威慑作用。
下一步,潢川法院将继续有条不紊地进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依法打击针对农民工工资案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成为保障社会稳定,家庭和谐幸福的守护者,勇扛强制执行重担,彰显法院执行本色!
普法小知识
一、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会涉及到什么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维权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需要尽可能收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一切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资表或明细、银行卡工资流水、工作证、考勤表、工作制服、工作群聊天记录等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要具备证据意识,尽可能保存好相关材料,以免维权时无法提供。
三、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维权途径:
(1)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2)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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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我在执”护民生——潢川法院开展“涉农民工工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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