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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招募公告
2019年7月3日,漯河中院作出(2019)豫11破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娄德周对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茂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2019)豫11破7号决定,依法指定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担任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初步调查兴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钛白粉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鉴于兴茂公司成熟的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管理人认为兴茂公司具有较大的被拯救可能和重整价值。为有效整合资源,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拟将兴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转换为重整程序,并向全国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投资人招募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兴茂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兴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兴茂公司设立于2001年12月15日,2011年进行股份制改造,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339.64万元,注册地址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41号,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为李茂恩,经营范围为钛白粉、硫酸亚铁、一水硫酸亚铁的加工、制造;硫酸的仓储批发;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经销;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兴茂公司重整价值和优势
兴茂公司是国内首家自主拥有沸腾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的企业,成功打破国外企业对氯化法生产工艺的长期封锁,在我国钛白粉行业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产品美誉度,曾是河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该公司拥有50余项相关专利技术和河南省唯一的钛白粉工程技术中心,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氯化法钛白粉产业化”项目获得2014年国家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立项。
兴茂公司于2013年8月完成第一条3万吨/年的生产线建设,并同时完成了6万吨/年生产规模所需的全部辅助配套设施,为第二条3万吨/年生产线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生产的“银海”牌钛白粉为河南省著名商标,产品在华东、华北及中南地区有良好的质量信誉,并出口欧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本次重整意在借助重整投资人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兴茂公司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技术团队、市场、品牌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恢复企业生产,释放产业价值,逐步恢复盈利能力,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此,参与此次招募计划的意向投资人需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
(二)同等条件下,具有钛白粉或其他大型化工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者优先。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支持债务人重整及后续生产运营。
意向投资人的资格由管理人依据上述条件认定。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至管理人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本公告发出前已自行联系相关机构表达投资意向的投资人也需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
(二)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邓襄镇兴茂工业园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办公楼一楼(接受现场报名及邮寄报名方式)。
联系人:张律师15981919755;王律师18538078022。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投资意向书》(见附件一,点击本文下方“阅读原文”下载),并按如下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作为投资意向书附件。
1.资格证明文件
(1)投资人为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加盖公章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为两个以上投资人联合体的,应提供各自的加盖公章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联合投资相关法律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见附件二,点击本文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3)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点击本文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2.投资人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范围、组织架构、荣誉及资质、是否拥有上市公司平台等,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4.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机构决定对兴茂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5.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如财务报告经审计的,可提交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
6.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四,点击本文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注: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报名材料一式四份。)
7.特别说明
新设立企业应按上述2-5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五、初步筛选后确定合格意向投资人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为合格意向投资人。投资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通知补正,并给与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间。
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在《保密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正式报名。正式报名后,可对兴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关于债务人企业资产、负债、营运情况等尽调所需的相应材料。
六、投资人遴选流程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方案进行评选,并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1.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兴茂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期为15个自然日,自正式报名之日起算。
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也将对入围的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是否满足公告条件,投资人需提供必要的配合。
2.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合格意向投资人应于尽职调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投资金额、投资条件、重整后企业经营计划等主要事项。
3.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未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管理人按照《保密协议》约定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4.投资人评选
在收到全部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组织评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关于遴选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在合格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兴茂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附件请点击文章下方“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附件一:投资意向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来源: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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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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