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15日,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韩某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首要分子韩某明及13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依法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共135.5万元,一个长期盘踞在格尔木市交通客运领域的恶势力集团彻底覆灭。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格尔木市公安局紧盯交通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整治,广泛搜集、深挖各类违法犯罪线索。2019年上半年,该局民警在线索排查中发现有人在火车站、汽车站附近组织非法运营车辆强行拉客倒客,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该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专案侦查。专案民警远赴西藏、广东、河南、四川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和抓捕工作,破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14起,抓获涉案团伙成员14名,冻结涉案资金232万元,查封房产11套、扣押车辆5台,向纪委监委移交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2条。
经法庭审理证实,1996年被告人韩某明成立格尔木市某运输公司,从事格尔木至西宁、拉萨、民和等线路客运业务,2009年因重大交通事故被吊销运营资质。被告人韩某明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同乡、亲属关系纠集韩某扫、韩某某麻力、韩某华、罗某、韩某力么尼、韩四某么尼、韩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在格尔木市火车站、汽车站、大格勒乡、河东农场、都兰县诺木洪农场等地,以收取“人头费”、“入伙费”为由,采用威胁、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组织非法运营车辆、强行拉客倒客。对发往西宁、南阳的客车强行索要各种钱款,对拉运枸杞采摘工的客运车主实施敲诈勒索,累计金额达246 万余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客运秩序、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成功侦破和及时审判,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同时彰显了海西州各级党委、政府扫除黑恶势力的决心和信心。
原标题:《海西州格尔木市韩某明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