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为2022年8月12日,天地人举办的线上湘江法商荟第十期——《灵活用工平台的法税合规》内容梳理。
近几年,由于新个税法及社保入税政策的出台,传统用工模式成本激增(据测算,员工的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各种假期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全部加起来,占用工成本的40%)。餐饮、互联网、物流等行业对灵活用工需求尤其旺盛,新冠疫情也极大地催化了灵活用工的应用,90后、00后的新生代员工对灵活用工的接受度普遍较高。《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2)》蓝皮书显示,2021年中国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比例已达61.14%,据统计,目前灵活就业群体已有1.23亿人口,未来灵活用工的市场将会进一步扩大。大家知道,除全日制劳动用工之外,其他用工关系都可以统称为“灵活用工”的范畴,包括劳务关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等。灵活用工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模式,能解决什么问题,面临哪些风险,平台应该如何做好合规,国家对灵工平台的政策导向及税务机关监管重点,平台的合规风险及解决方案,如何甄别灵工平台的真伪,本文将结合实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灵活用工平台
传统的灵活用工模式,一般只涉及企业和劳动者两个主体,虽然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但是存在招聘难、管理难、公转私、无票支出多、取得发票难、税负重等问题。灵活用工平台作为一个中间平台,连接企业和灵活就业者,涉及三个主体。灵活用工平台必须取得委托代征资格,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用工企业通过平台灵活地发布任务,个人通过平台灵活地承揽任务,然后平台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系统操作,快捷完成酬劳结算,还可以代征税款。企业解决了招工难,用工慌,隔离了用工法律风险,合规取得了发票,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劳动者则通过成立个体户、临时税务登记等模式实现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实现个税的核定征收,降低税负同时能够较为便利的取得增值税发票。根据湖南省发布的灵活用工政策,对于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月度收入10万以下,核定征收率为0,也就是不需要交个税,月度收入10万以上,核定征收率为0.8%,个税也非常低,比起按工资薪金3%-45%、劳务报酬20%-40%的税率计征,节约大量个税。
灵活用工平台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撮合交易型:用工平台只负责为用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提供交易平台和通道,只收取服务费。一种是服务转售型,平台直接参与交易,先承揽用工企业的服务、劳务,再将服务分拆后转包给一个或多个自由职业者,其业务本质是采购服务再销售。
二、什么样的工作适合外包给灵活用工平台
并不是所有行业和以及人员都可以用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税款,适用核定征收。实务中灵活用工被严重滥用,为了偷逃税,连总经理、董事长工作都可以外包出去。将外包工作的扩大化必然导致极高的风险,最终业务上无法解释合理性,将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灵工平台允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知识分享、自媒体、市场推广、网络营销、在线音频视频、网约车、外卖快递、在线文学、家政、教育培训、活动策划、装卸服务、货运代理、房地产经纪、网络课程等。我们常见的有比如美团骑手、滴滴司机、快递小哥、家政人员很多都是通过灵工平台就业的。为了防止套用灵活用工政策的违规行为,税收政策明确规定了禁入行业和禁入人群,金融行业(银行业务除外)、保险(互联网保险除外)、建筑劳务、采矿、律师行业、境外企业、医药行业(在线医疗咨询除外)等属于禁入行业,主要是防止这几类企业偷逃税或洗钱。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则属于禁入人群,主要是防止这几类人变换与企业的法律关系和收入性质,偷逃税。
三、灵活用工平台的盈利模式
灵活用工平台要代自由职业者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款。用工企业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进行结算时,需向平台额外支付6-8%的综合税费和服务费;而平台本身除正常人力支出外,财税成本主要在于开具6%专票费用以及代扣代缴个税的支出。即需缴纳6%的增值税以及0.72%的各种附加税,在不考虑抵扣自身成本的前提下,税费成本为6.72%。所以这么看,灵工平台好像是不赚钱的,但是不赚钱的生意肯定是不会有人做的。事实是灵活用工平台往往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或者具有财政返还政策的税收洼地设立总部,再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由各地机构对接当地业务,而由税收洼地统一开具发票。 举个例子,一般而言,增值税中央和地方的留存比例为50:50,而地方税务出具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后,地方留存税费返还比例可达50~90%。以比较常见的70%计算,结算平台的实际开票成本可以做到:6.72%-6%*50%*70%=4.62%。税费返还达到30%,而且平台的业务量非常大,所以利润非常可观。
由于灵活用工平台盈利模式主要依靠政府的返税政策,这种盈利模式对平台而言暗含巨大风险,可能因政策调整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而且地方财政返还的比例取决于平台给地方政府带来的税收规模,很多平台拼命扩大税收规模以获得更多税收返还。在此动机下,平台只能放松对合规性的要求,对不具备真实服务关系的业务“睁只眼闭只眼”,甚至还有平台沦为了不法份子的提现工具,帮助从事洗钱等犯罪。由于国家对灵活用工平台在政策方面的倾斜力度较大,不少公司纷纷转型,尤其是传统的人力资源公司,在传统业务之外,增加灵活用工业务板块。但因其不具备提供平台技术服务的能力及税收优惠地区资源,根本无法帮助企业设计相关的业务模式,只是简单的开发票、发工资,极易涉嫌虚开发票和偷逃税。
四、灵活用工平台的六大风险
灵活用工平台作为新型的灵活用工,减轻了就业压力,但是也因为其疯狂逐利,或者法律意识淡薄,出现了大量财税违规风险和乱象,如虚开发票、为洗钱、传销、博彩等非法行为提供便利、偷逃税、盗用个人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缴纳员工社保和个税、挪用客户资金、数据泄露、部分个税代征服务平台涉嫌“拉人头”式传销推广加盟服务商。
风险一:虚开发票
平台最大的风险是涉嫌虚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即入刑,平台涉及的资金类巨大,如果涉嫌虚开,轻松入刑。平台不仅不能有虚开的主观故意,还要尽到必要的审慎义务。因为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受到了客户的欺诈、蒙蔽,虚开被当作行为犯追究责任是司法实务中的常见现象,并不考察平台是否具有虚开故意,或者简单粗暴地推定平台存在虚开故意,从而施以重罚。因此,灵活用工平台应规范企业财务、业务流程,其中的关键在于保障业务真实性,对业务真实发生的过程、结果全程留痕,及时排除可能招来税务机关质疑的不合规现象。常见的构成虚开的行为有:(1)企业与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的员工虚构服务关系,将应当支付给员工薪酬改为服务费,由员工以收取服务费名义开具发票(线下业务,线上结算);(2)企业与高管虚构服务关系,将应当支付给高管的奖金改为服务费,高管以收取服务费名义开具发票;(3)企业与股东虚构服务关系,将应当支付给股东的分红改为服务费,股东以收取服务费名义开具发票;(4)将劳务关系虚构为服务关系,以此适用“经营所得”低税负的做法也构成虚开发票行为。
撮合型平台提供的是中介服务,如果明知不存在真实交易基础,有介绍虚开的风险;如果是转售型平台,其直接介入交易,开具发票,则构成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
风险二:洗钱
如将博彩或电信诈骗、传销等非法资金代发到个人账户并完税。民事责任方面:灵工平台提供非法结算导致账号被冻结无法按时发放工资,需要向灵工人员承担违约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如被认定为可疑交易,将会被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涉嫌犯罪的,机构会向侦查机关报案;刑事责任方面,除平台自身承担刑事责任外,对平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风险三:偷逃税
如改变业务性质,将工资薪金或者劳务报酬作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申报;或者代征平台存在收取税款后不按时上缴税款,但自由职业者却不知道的情形。民事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行政责任方面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刑事上涉嫌逃税罪。
风险四:侵犯公民信息
平台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甚至对外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需要承担民事方面的违约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刑事上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风险五:连带清偿责任
如发包企业拖欠支付灵工人员服务费、法院认为撮合型平台应及时提示并采取措施,如果仍允许发包企业继续发布发包信息,未能履行平台保障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风险六:与灵工人员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灵工平台作为发放服务费的一方,存在被灵工人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风险。
五、灵活用工平台新政
灵活用工平台促进了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受到了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鼓励、支持、引导其健康发展,另一面,政府已经意识到了灵活用工市场的野蛮生长给社会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各省也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湖南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和支持平台企业在我省落户运营和持续发展,尤其是《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灵活用工平台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湘税发[2021]32号),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税务局针对灵活用工平台进行明确指导和规范的文件。根据湘税发[2021]32号的精神,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包容审慎、择优重质、有进有退、健康规范”总体原则。随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继发布《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技术规范》,《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服务规范》和《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管理规范》,这些政策对于平台企业委托代征的条件、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信息化系统涉税登记、发票开具、对平台的监管都进行了规定。
六、税务机关监管重点
灵活用工平台必须获得委托代征资格才能运营,但是获得委托代征资格后,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政策层一直严格防范违规套用灵活用工平台经济政策引发的税收风险。一旦发现委托代征平台存在风控缺失、严重违法失信,套用政策、虚开发票等行为,税务部门积极做出全面清理整顿,终止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协议和资格。2020年下半年开始,海南、山东、天津等多地,针对于灵活用工平台的委托代征协议开始稽查,单是海南一省就取缔了100多家灵活用工平台的委托代征协议。税务机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平台进行监管。
1、监管审查平台企业的业务宣传资料
主要审查企业官网、企业公众号、企业微博、企业纸质印刷宣传册等资料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宣传、非法宣传情形。如:可将企业全日制用工转化免除社保负担;可将高管薪酬筹划避税;可将财产转让(含股权转让)、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筹划避税;等等。
2、监管审查平台企业的实名认证情况
采取登录其信息化系统内随机查看、抽样查看等方法,审查是否存在未采集或未存储注册会员身份证件、人像照片等实名信息以及个人有效银行卡信息情况、是否能够将上述信息进行比对校验,是否存在以图片加工方式上传身份证件或人像照片情况,其针对比对校验异常结果是否及时采取风控应对措施等。
3、监管审查平台企业涉及的业务流、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等综合匹配情况
根据会员注册信息、灵活用工合同信息、发票开具信息、资金收支信息等数据,按季对灵活用工的业务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等进行关联分析,查找上述信息之间是否不一致等问题,及时处理,防范虚开,偷逃税等税收风险。
4、监管审查冒用灵活用工人员身份、套用灵活用工税收政策的违规行为
税务机关应定期登录灵活用工互联网信息化系统,采取随机查询灵活用工人员并拨打电话询问相关情况的方法,了解核实灵活用工人员身份是否属实、是否从事符合灵活用工形式的经营型行为等,重点监管平台企业是否存在将全日制用工、高管薪酬等套用灵活用工政策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借着灵活用工名义虚开发票、对私转账等违法行为。
5、监管审查平台企业发票开具异常情况
发现平台企业集中、频繁向少数企业或客户开具金额较大的发票等异常情况时,税务机关应关注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可要求平台企业对异常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业务佐证,必要时可按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采取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员、进户核实情况等方法排查防范税收风险。
6、监管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界定是否准确
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核定计征个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7、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税收监管过程中,发现平台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市区税务机关应及时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并督促督察整改整顿情况。发现平台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等高等级税收风险、涉嫌逃避缴纳税款、超越代征权限行为以及其他重大涉税违法线索的,县市区税务机关应及时采取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取消委托代征资格等措施,并按规定移送税务稽查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平台应建立严格的风控管理制度,尽到审慎义务
正因为存在以上各种风险,因此平台有必要建立非常严格的风控管理制度。平台务必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做好风控,将业务真实性作为灵活用工第一要义。
事前:准入控制
1、做好禁入人群审查和禁入行业审查
如某用工平台合同特别提示:军人、公职人员、与用工企业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用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共享经济灵活用工平台综合服务。
2、对公司客户采取风险评估评级,征信调查。
对成立时间低于6个月的公司采取最高风控,因低于6个月成立的公司有洗钱风险,并查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之前的征信情况。
事中:业务真实性审核
1、审查业务确认单内容
审查自由职业者提供了什么服务;计价方式;完成的工作量;最终获得报酬的金额。
2、审查成果交付
审查的成果可以是最终成果,也可以为服务过程中的照片与视频展示
3、审查报酬发放
如果实名通不过则禁止发放;不符合灵工标准不发放;外籍人员不发放。
事后:复核排除异常
通过电话抽查、数据对比,合同、交付物等相关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异常发放。将对具体业务进行检查并获取相关资料,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后续处理方式。
八、遇到税务检查的应对措施
由于平台企业对接的企业非常多,业务类型也有很多种,即便自己很规范,也不排除有个别用工企业弄虚作假。更何况部分平台企业本身也有可能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因此可能被税务机关检查,这个时候平台企业需要做好这三件事:
1、积极配合税务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作出必要的情况说明。
2、聘请专业律师,做好税务调查和有效沟通
(1)提前通知企业准备所需材料
让企业配合准备好业务及财务资料、制度规定、税务局向企业出具的税务文件; 企业应向税务局提供的信息清单、情况说明材料等。
(2)律师入场进行调查
通过查询企业所涉及的材料,结合相关人员,最大限度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在查阅材料时,应有目的,预测税务机关可能正确的关键问题,并在查询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然后进行更深入的查询,然后,整理材料,形成初步的风险提示和响应报告。
(3)积极寻求与税务机关沟通。
在税务机关决定处罚之前,律师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一方面,由于企业普通员工与税务局沟通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另一方面,专业律师沟通会使案件处理人员更容易采纳相关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检查部门做出有利于企业的检查结论;而且,通过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可以了解案件未来可能的定性和方向。
(4)向企业出具法律意见,评估法律风险。
3、企业也有必要为复议和诉讼的救济做好准备
九、如何识别伪灵活用工平台
有很多企业有大量灵活用工的需求,想找一家靠谱合规的平台合作,但是不知道怎么识别,各种平台公司都把自己说的天花乱坠,应该怎么辨别呢?
灵工平台是否合规,可以从这六个方面去甄别。
1、是否有合法的资质,包括委托代征协议、委托代征证书
委托代征证书明确了代征税种、代征范围、计税依据、代征期限。按要求,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均应在税务官网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示平台企业委托代征单位基本信息。企业可以要求平台出具委托代征证书,同时通过税务局官网查询确定证书真实性。
2、经营范围和业务场景是否符合灵活用工基本范畴
与灵活用工平台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了禁入行业和禁入人群,如果这个平台号称所有行业、所有人都可以进入平台交易,肯定是不正规的。
3、是否有强大的系统支撑业务流程
(1)是否有灵活用工互联网信息化系统(涉税处理、信息采集、实名认证、查询功能)
(2)是否能够详细展示灵活用工业务全场景、交易全流程,可展示业务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等明细情况及关联业务匹配比对功能。
4、是否有专业的风控团队
是否有精通合同法、税法、刑法、劳动法方面的律师或者风控人员,是否具备一定的涉税风险管控能力,是否能够识别灵活用工业务的法律、税务风险,保证服务合规合法。
5、是否能保证资金安全
(1)是否与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签订合法有效服务协议,支付通道供应商是否具备支付业务许可证?
(2)账号是否独立?
如果不是独立账户,就可能出现平台挪用资金,或者一旦平台企业涉诉,账户被冻结的风险。
(3)是否在银行设立委托代征税款专用账户,专门用于解缴税款?
6、服务过哪些客户
是否服务过大型企业、优质客户,因为这些大企业非常注重合作平台的合规性,如果平台企业曾经服务过这类客户,等于有了可靠的背书,相对更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