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有关管理单位根据“通文明办发〔2017〕12号”《长期停放废弃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方案》文件要求,将市区部分废弃汽车拖移至崇川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等两个停车场内,至今已逾3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南通市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拟对上述废弃汽车处置。如对上述待处置车辆有异议,请有关车主携带身份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于 2023年8月31日前到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办理申报手续,咨询电话:89109061。逾期,我局将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