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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票据法》中规定在追索时追索的金额和费用由哪些?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票据追索权的特征?
(1)追索权的行使主体为合法持票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后取得票据的保证人、背书人。
(2)追索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持票人的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如保证人等。
(3)追索权行使的条件,实质条件为持票人付款请求权不能满足或者出现阻碍付款请求权实现的法定情形;形式条件为持票人取得付款人拒绝付款或出现阻碍付款请求权实现法定情形的证明材料。
票据追索权纠纷是指因持票人要求其前手支付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及有关利息、费用引发的纠纷。
票据追索是什么,都有哪些流程?
票据追索权(right to recourse),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
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分类
依追索权发生的不同情况,分为期前追索权、期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上所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期后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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