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成都买房

在哪里查询有没有成都购房资格?

关注者
14
被浏览
31,459

7 个回答

5.15限购政策解读

有效房票:

  • 成都本地户口满两年以上
  • 成都社保或四川社保满两年以上
  • 成都户口未满两年及社保满一年以上

注:一圈层的户口不满两年及二圈层社保满一年不具备有效房票;


购房范围:

  1. 区域划分:
  • 一圈层(高新南区、天府新区)
  • 二圈层(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高新西区,金牛区,郫都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
  • 三圈层(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注:购房认准入职公司的注册区域;

2.范围:

  • 一圈层房票不能互购(高新南、天府新区),但可以购买本区域内以及三圈层房屋;
  • 二圈层房票可以在11区内任意购买,包括三圈层也可购买,但不能购买一圈层房屋;
  • 三圈层房票只能在三圈层范围内互购,不能购买一、二圈层的房屋;

3.房屋套数限制:

  • 户口符合购房条件已婚家庭或离异带小孩家庭可以拥有2套住宅,
  • 社保或者单身居民只能拥有一套住宅。
  • 2016年10月1号之后买新盘,2017年3月23日之后买二手,家庭名下套数符合标准,就可以购买。.大成都范围内的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不算房屋套数。
  • 离婚不足两年,任意一方能购房的套数,都需要看原家庭成员现在所拥有的套数总和。
  • 个人工商户仅能购置一套住房;
  • 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获得的购房资格与子女购房性质无关;

关键性问题答复:

1、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是否都须具备购房资格?

答: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都应具备购房资格(但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只须一方具备购房资格即可)。


2、现役军人和军人退役、转业后购房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入伍前户籍在我市限购区域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2)所属部队驻扎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3)军人退役、转业后落户我市的,可以在落户所在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不受入户24个月的限制。


3、人才购房的,是否受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的限制?

答:是。持有区(市)县政府高端人才证明或蓉城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购房的,可不受户籍、社保限制,但其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应符合我市限购政策对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要求。


4、原户籍在我市的学生因入学将户籍迁到外地学校集体户上,毕业后将户籍迁回本市:


(1)如毕业后将户籍直接从学校集体户上迁回我市的,购房时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答:户籍入户时间可以累计入学前在我市的户籍时间和毕业后迁回我市的户籍时间。


(2)如先将户籍迁到外地城市,然后再将户籍迁回我市的,购房时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答:户籍入户时间应当从外地迁回我市之日起重新计算。


5、李某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其父母从外地通过投靠子女入户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已满2年,李某父母能否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

答:能。虽然李某父母是通过投靠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但李某父母入户成都已满2年,且李某家庭名下无房,李某父母可以自己的名义购房,也可与李某家庭共同购房;新购买的住房应计入李某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6、成年单身居民段某入户高新区南部园区已满2年,曾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后因工作变动到青羊区工作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段某名下无房,段某想在青羊区或者金牛区购房,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答:是。因为段某在青羊区稳定就业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所以段某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相应区域购房。


7、吴某将户籍从本市其他区域迁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未满24个月,但吴某的户籍在原区域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时间累计满24个月,其家庭名下无房,吴某能否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

答:能。因为吴某户籍迁入成都市累计满24个月,具备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


8、吴某将户籍从本市金堂县迁到外地,后再迁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吴某购房时其入户时间能否累计金堂县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时间?

答:不能。因为吴某是从外地迁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入户时间应当重新计算。


9、杜某户籍从外地迁入高新区南部园区,未满24个月,其家庭名下无房,先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然后又因工作变动到金牛区工作:

(1)如杜某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满24个月,杜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金牛区、青羊区购房?

答:杜某能在金牛区、青羊区等相应区域购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因为杜某户籍迁入高新区南部园区未满24个月,且购房时其工作单位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所以杜某不具备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但杜某在金牛区稳定就业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所以杜某具备金牛区、青羊区等相应区域购房资格。

(2)如杜某先在金牛区工作,后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累计已满12个月,杜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金牛区购房?

答:杜某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但不能在金牛区购房。虽然杜某入户高新区南部园区未满24个月,但其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满12个月,所以杜某具备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


10、肖某和孙某原为夫妻,两人均具有我市户籍且已满2年,离异未满2年,无未成年子女:

(1)如肖某和孙某原家庭名下仅有1套住房,将该套住房出售后,肖某和孙某能否在户籍所在区域购房?

答:能。虽然肖某和孙某离异未满2年,但肖某和孙某购房时原家庭名下均无房,且为单身居民家庭,所以肖某和孙某均能在户籍所在区域购买1套住房。

(2)如肖某和孙某原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出售1套住房后,肖某能否在户籍所在区域购房?

答:不能。因为肖某为单身居民家庭,虽然已出售1套住房,但其原家庭名下仍拥有1套住房,所以不能再购房。

文章转自公众号“南沐秦川”,感谢阅读!

不要忘记点赞哦!

发布于 2019-11-27 09:26

方法一:简便

打开微信,搜一搜-搜索,成都摇号助手-小程序,

打开进入后就是以下界面,有个成都购房 资格查询的功能

成都摇号助手

由于新政策和条件的改变,以至于上面的资格查询功能会根据成都本地限购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带给用户想要的正确结果和美好使用体验。

购房资格查询

方法二:官方原文件

电脑登陆成都房协官网,地址如:

成都房协网

找到文件位置直接下载阅读,根据自己条件对号入座。文件地址如:

成都房协网

对于成都购房相关的问题与疑惑,欢迎朋友随时骚扰!当然,关注我,知道获取更多新盘爆料!

发布于 2019-08-08 16:56

成都购房通 小程序上可以查询购房资格

发布于 2019-09-20 17:32

不需要去查。只要有两年户口 或者两年社保就具备购房资格。但是一定是公司缴纳的成都的社保 且公司注册地必须是在成都范围内

发布于 2019-11-29 09:18

您好,楼主,购房资格您可以自己判定的。

首先您是否是成都户口,如果是那么满两年的成都户口可以购买户口当区和三圈层的房子。

如果您的是成都新落户,户口未满两年,则还需要一年的企业社保 才有资格具备

第二如果您不是成都户口,那么就需要两年连续企业社保;您购买的什么区域的企业社保,您就有资格购买什么区域的房子。

发布于 2019-04-23 14:04

看图说话







发布于 2019-06-13 17:25

购房是指向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开发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产业主购买二手住房,通过广告、网络信息、房产中介等获取房子的详细信息,然后比对后决定购买。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成都如何查询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21成都如何查询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打开微信——搜索“成都摇号助手”——在首页选择“资格查询”——点击进入。


  进入后选择“开始查询”。


  之后根据提示选择选项,在选择的时候需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正确选择,否则可能会出现测试错误。


  将所有选项选完后,会提示你在成都的哪些区域具有购房资格。


  区域分为主城区和周边区域,两大区域下的细分区域可查看图片框型内的`内容。


  二、成都市购房资格常见问题解答


  1、我想在高新南区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新南区户籍满24个月的;


  (2)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24个月的;


  (3)高新南区户籍不满24个月且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


  2、我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可以去哪些区域购房?


  答:可以在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3、我想在天府新区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满24个月的;


  (2)在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24个月的;


  (3)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不满24个月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


  4、我有天府新区购房资格,可以去哪些区域购房?


  答:可以在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5、受疫情影响,我2020年2月和3月的社保未扣缴,若之后补扣,是否影响购房资格?


  答:根据成住建防疫发【2020】28号文,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3月底之内补缴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发布于 2021-02-04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