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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如何解决,贷到的人,应该何去何从?

最近,网络上出现一个新鲜词:“套路贷”,很多人认为,套路贷就是高利贷,都是借很少的钱,却要偿还成十上百倍的,事实并非如此。套路贷的根本目的,是你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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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套路贷,指的是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利用部分人需要资金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急切心理,打着小额借贷公司的幌子,钻法律空子,通过诱骗手段使受害人写下高额借条,而后又通过非法手段索要债务。

  套路贷借款方的真实目的不是获取借款人的利息,犯罪分子也并不打算让借款人还钱,他们的真实目的是侵吞借款人的房产、车辆等资产。

  借钱时笑里藏刀,催债时心狠手毒,套路贷的层层套路让不少老司机都翻了车,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一定要多一个心眼。

 一、套路贷的特征:

 1、非常优惠的条件引你上钩:

  一定是以合法的借贷方式引人上钩,方式无非是小额借贷,无需抵押,放款方便甚至当天放款等等,让你觉得放款人服务态度很好,你实在没法拒绝。但你不知道的是放贷方对你的个人情况了解的很清楚。

 2、法律文书和口头说明严重不符:

  一定会让你签订和事实严重不符的合同,而且会通过语言麻痹你,告知你这都是行规,或公司要求,打消你的戒备心理。

3、刻意制造证据:

  一定会刻意制造银行转账和其他痕迹,比如银行流水,空白合同,收条、欠条、借条、捧钱照相,刻意证明你收了他多少钱,而痕迹之外,看不见的地方,这些钱的大部分或全部又被拿了回去。

  实际上你没拿到银行流水载明的那些钱,这就是套路。

  你配合他们演了一场戏,在戏里,什么道具都有,戏结束之后,全部物归原主,或许给你一部分钱,或许连零钱都没有。

 4、刻意让你违约:

  一步一步地把你的借款越做越大,还不起的利息变成本金,而利息本身就高的离谱且不合法。

  本来借5000的,慢慢变成5万、10万、20万,甚至更高。总之翻十几倍,几十倍。这些都是在合法的名义之下,或者骗你说这是合法的。

 5、形成证据链:

  好了,上面的套路形成闭环、证据链,你借了他的钱,有贷款合同有银行流水你还违约。一般人很难看出中间的破绽。当然,复杂点的套路中再有套路。

  6、动用手段迫使你就范:

  手段来了,恐吓、骚扰、制造麻烦、软禁、打骂,让你倍感压力,要不你归还高额的资金,以房抵债,要不起诉你,还高额的资金。这些手段,有非法的,如恐吓、打骂、非法拘禁。有合法的,如诉讼。

  总体特征就是通过一个个合法的"套路"(和正常借款差不多),一步步的引君入瓮,合法的给你小钱,合法的抢走你的大钱。所有的一切都是在法律框架之内,让司法机关都可能入套。

二、"套路贷"的严重危害

  很简单,让你大出血。轻的损失大笔金钱,借5000,还5万、10万、20万,乃至更高,或卖房抵债;重的逼人辍学、跳楼、自杀。

三、"套路贷"和高利贷的区别

  1、"套路贷"是诈骗性质犯罪,高利贷一般不是犯罪,但容易引发犯罪行为,超过法律支持的高利部分无效。从这点讲两者较难区分,可能一开始根本分不清楚。

  2、"套路贷"其目的就是骗取借款人的高额资金或财产,方式是通过合法"套路"进行;而高利贷其目的是获取你的高额利息,一般双方会有平等协商,高于法定利息虽不合法,但提前告知你却也"合情合理"。

  3、催收手段上,两者很难分得清。高利贷往往也会伴随着暴力催收,非法手段常用。也可能两者都使用所谓合法的途径催收,如诉讼。

  4、高利贷也可能会转化为"套路贷",高利贷也有一些套路将法律不支持的高利息粉饰为合法利息,看起来和"套路贷"有相似之处。但一个是你知道且同意的"明取",一个是最后被强迫的"骗取"和"强取"。

 四、被"套路贷"前的应对办法

1、不要轻易相信主动给你打电话的无抵押贷款,当天放款。真正的贷款,出借人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谁那么好心会无抵押、无条件贷款给你。

  无抵押的背后,是你的生命、身体、名誉、家庭、学业、工作、生活等等做的原始抵押,还不起钱的结果就是上述全部或部分受到严重的影响。当初借款有多容易,最后催款就有多难受。

 2、学习法律常识。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还没有支付的只支持24%的年息,已经支付的支持年息36%。

  这些都包含了违约金、手续费、罚金、滞纳金等等各种费用在内。这些知识很简单,但能有效帮你识别很多"套路"。

3、签订协议的时候瞪大眼睛,谨防入套。凡是和口头说的不一致的地方都要拒绝,借五千就写五千。把你的真实意思写在合同中。对所谓的借贷合同要仔细研究所有协议条款。

  很多人签订协议根本不看,听对方说说就签字,这种大意是造成损失的最大原因。

  我们平时购房、买保险、借款,这些重要的交易,怎么可能不看合同?

  很多正常的商业活动都有一些小陷阱,吃亏的也不止一个两个,只是很难上升到诈骗的高度而已。

  4、最重要的,提醒两种人:

  第一种

  有"贪便宜"想法的人,不要心怀侥幸,你不怀好意想"吃"别人的钱,恰恰就是他给你下的套,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第二种

  不计后果的人,为了借到钱,不管明天还不还得起,怎么还。

  就像为了一个苹果手机可以卖肾的人,就像打牌输红眼借钱打牌的人,就像明知道吸毒有极大危害还要去吸的人,这样的人,你怎么可能不被"套路贷",你根本就是主动去被"套路贷"。

  对于这两种情况,对"套路贷"和被"套路贷"一同处罚,只是轻重不同。

五、被"套路贷"后的应对办法

  1、一旦发现被"套路贷",立即报警,并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并要求提供帮助,同时告知身边的亲人、朋友。

  千万不要因为害怕挨骂,怕别人说自己傻等等一些愚蠢的想法而隐瞒事实。

  让大家给你出出主意,让事情本身尽量暴露在阳光下提出正确的处理方法。

  2、在陷入不深时,立即止损。征求律师意见,是否还款,有没有补救措施。

  3、找不到人还款的时候,提前去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没有付不出去的钱。

  4、遇到暴力催收的时候立即报警。有办法的情况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及时取证。

  5、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警察和法官会帮助你解决问题、化解危机。

发布于 2024-03-05 23:04

“借给别人5000块,我就能一口口吃掉他一套房,打官司也告不倒我

profile?


各位知友一定看到过“无需抵押、无论资质、快速放贷”的小广告或者接到过推销贷款的电话。
一些急需用钱的人或许就相信了,甚至直接贷了款。
没曾想,很可能就碰到了“套路贷”——
在正常的贷款过程中设置重重套路,一旦你从他们那里哪怕只借一块钱,就要被一种近乎合法的方式,榨干最后一滴血汗。

1

借五千,法院竟判决还款三百万!


最近,库叔听律师朋友讲了一件事,

真是惊讶又气愤。

事件的主人公叫袁江,

三十多岁,从事IT行业,

他从小家庭条件比较优越,

没有防人之心,

还比较胆小怕事……

有一次,袁江的银行信用卡有了几千元空缺,

好面子的他不想向亲戚朋友借,

于是寻求“外援”。

可该向谁借呢?

他想起了小广告写的

“身份证贷款,放款快、利息低、无抵押”,

于是,他联系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随后,业务员A与他约定了见面地点,

商议贷款事宜。

但到了约定地点后,

袁江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劲,

他本来只想借5000元,

但业务员A居然表示,

欠条上必须写明借款金额1万

到期后只需还5000元与它的利息。

但袁江觉得,

白纸黑字的借条所标明的金额,

与实际借的不一样,

是不妥当的。

正当他对此表示怀疑时,

那家愿意“雪中送炭”的贷款公司,

突然变得凶神恶煞。

原来,业务员A还带来了其他的员工:

业务员B、C、D。

他们声称,借条这样写是行规,

而且如果袁江约他们来又不借钱,

就是在戏耍他们,会挨揍。

一方面是真缺钱,

另一方面也是被这个阵势吓到了,

袁江只好签了借条。

放贷公司给他的账户转账1万元,

然后他取出来5000元现金

交给业务员A。

过了一段时间,

还款期限到了,

袁江正要归还5000元借款时,

放贷公司却突然变卦,

要求他按照欠条所写的那样,

归还1万元。

袁江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

先前的业务员表示,

可以通过找新放贷者为其“平账”,

也就是说,

新的放贷者会给袁江写债务更大的新欠条,

之前的债务也被包含在里面。

于是,业务员B找来了业务员C,

C表示愿意向袁江借款1万元,

十天后需还款3万元。

当天袁江的银行卡内汇入3万元,

袁江在B和C的陪同下取现,

1万元被B拿走,

2万元被C拿走。

这一次袁江分文未得,

“债务”却变成了3万。

后来经过十多次所谓的“平账”,

袁江的欠款越滚越多,

他拿到的真实“借款”仅十余万

但借条上的借款,

竟由最早口头约定的5000元变为2000多万!

他本人因为无法偿还巨额的“借款”,

经常被放贷公司的员工限制自由,

辱骂、殴打也不少见。

放贷公司甚至拿到了他的房产证与户口本,

做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

打算卖房子来抵消其债务。

某公证处还为放贷公司与袁江

出具了债权文书公证书。

而这一切,

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责令袁江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还款300万元。

袁江名下的一套房子,

也被法院司法拍卖卖出。

“贷八百,还别墅”

绝不只是说说而已。

后来,袁江及其父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当地公安局决定

对袁江被诈骗一案予以立案侦查。

随着立案以及多项虚假公证的撤销,

事情渐渐有了转机。

但那噩梦般的经历,

却让人想想都觉得可怕。

2

全国各地都有人被“套路贷”成功“绑架”


从开始借钱到最后还不上,

袁江总在被人“套路”,

套路者甚至还能打赢官司。

具体而言,

就是犯罪分子以民间借贷为幌子,

通过“虚假合同”、

“伪造银行流水”、

“威逼胁迫”、

“虚假诉讼”等“套路”,

虚增贷款人债务,

侵占受害者财产。

为了达到目的,

“套路贷”者的手法也是多种多样。

我再举个例子,

有一位受害者叫老庞,

他向放贷公司借款后,

经历多次利滚利,

还不上了。

这时,

放贷公司非常大方地站出来说,

你看,你借我们的钱越来越多了,

我们也不敢借给你了。

你去银行贷款吧,

贷来后还了我们这里的债,

一了百了,

利息我给你少算一些。

此时,老庞已经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了,

他自己收入不高,

向银行借这么多钱不太可能。

这时候,放贷公司又跳出来“特别义气”地说,

我知道你担心贷不到,不要紧,

我们给你包装!

包装完就可以去申请贷款了。

怎么个包装法呢?

放贷公司说,

我们把你包装成一个生意人,

往你银行卡里打60万,

然后你取出来还给我们。

你再拿着银行流水去贷款,

有流水证明你有还款能力,

这样就能贷到了。

约好转账的那一天,

老庞一人只身前往,

刚坐进放贷公司的车里,

业务员就拿出打印好的借条,

说我们这60万也是凑来的,

为了以防万一,你得签个字,

一会你把钱还给我们,

我们就把借条撕了。

老庞同意,于是签字。

放贷公司的业务员开车到银行,

派了个手下陪老庞进银行,

取出来60万现金装袋子里。

上车后老庞把钱还给业务员,

业务员拿出借条,

没有给老庞看清楚就撕烂扔出窗外,

车子继续开了一段路,

才放老庞下车。

直到一个月后,

老庞收到法院的传票,

看到60万的借条好好地放在案卷里,

才明白过来被骗了。

这样的受害者比比皆是。

有的只是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

借款仅仅3万元,

短短一年就变成800万元;

有的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同样借款3万元,

实际到手只有6000元……

一个个匪夷所思的事件,

背后是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活动,

悄无声息地“绑架”了大江南北

各个年龄段、各种职业的人,

他们轻则被人讹去一大笔钱,

重则倾家荡产,

甚至被逼到自杀。


3

法律讲究证据,骗子却拥有完美的证据链


库叔也了解到

一位“前”套路贷操盘手的故事。

别人都叫他“老金”,

当然,现在的他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


从他的口中可知,

“套路贷”之所以能屡屡得手,

就是因为其背后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

他们不但能成功让一些人上当,

还能制造出完美的证据链条,

让你即使打官司也打不赢。

这看起来难度相当大,

怎么做到呢?

老金说,

他们有一套自己的工作流程,

只要按照这个来,

不管你天资有多平庸,

都能成功骗到别人。

这套流程被总结成了行业术语:

“寻合违平”。

第一步——“寻”,

就是寻找“肉鸡”,

“肉鸡”是他们对受骗者的称呼,

意味着容易“宰杀”。

谁是“肉鸡”呢?

急需资金周转的小老板、

想超前消费的大学生

或者是输急眼的赌徒……

老金说,他们甚至还研究了

“肉鸡”具备的性格特点:

见识少、意志不坚强、软弱好面子,

最好是无前科人士,

因为这些人都好控制。

这些人的征信、资质

基本都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

又不好意思或者不想向亲戚朋友借,

想用钱,很可能会找小额贷款公司。

知道应该找谁了,

接下来就是“投其所好”,

把他们成功吸引过来。

老金说,每一个搞“套路贷”的公司,

都是合法注册的正规公司,

而且一般有炫酷的网站和APP,

有一批西装革履的员工,

跟陆家嘴金融精英的穿着无甚差别。

此外,还必须要有打动人心的广告词,

比如,针对大学生或者征信有问题的人,

就告诉他“无需资质、无论黑白户、无需抵押”。

针对有房、有车,

但又不想走银行繁杂程序的小老板,

就告诉他“有车秒贷50万、

有房秒贷100万”,

这样的广告词都通过电话

或者小卡片散播出去,

只待有人上钩。

难道不怕他们还不起吗?

老金说,坏账率还是有一点的,

但是与高额的回报率比起来,

他们几乎没有任何风险。

他们真正担心的是,

没有人上钩。

第二步——“合”,

就是要尽可能地搞出来“合法证据”。

老金说,来找他们贷款的人,

一是确实急需用钱,

二是不懂小额贷款的运作模式,

所以很容易听从放贷公司业务员的摆布,

套路也就这样开始了。

先上第一个套路:

签订虚假合同。

“老金们”会与借款人签订一份

标明虚高借款金额的合同,

也就是说,你如果要借5万,

那在合同上要写借10万。

而且这个合同的内容也是用了很大心思的,

还款日期一般精确到几月几号几点几分。

遇到这种情况,

借款人肯定会表示质疑。

为了安抚借款人,

老金就告诉他们,

这是行规,多出来的5万是违约金,

只要不违约就没事。

或者跟借款人说,

这是类似平台服务费、

诉讼费这样的预支费用,

只要借款人能在规定期限内还款,

这笔费用就不会被计算在内。

如果“肉鸡们”表示了强烈的反抗,

就会像上文所述的袁江案例那样,

放贷公司会纠集一群人,

以暴力威胁借贷者,

如果他不签,就要揍他。

在这种威胁下,

很多借贷者只得屈从。

有了合同还不够,

接下来开始第二个套路:

伪造银行流水。

比如,借款人要贷款5万元,

先前的虚假合同已经注明了他实际欠款10万元,

“老金们”在给借款人银行账户打款10万后,

会要求他取出5万元现金,

交还给放贷公司。

这就是个很大的“坑”,

取出来10万会留下银行取款流水,

但交还的5万现金却无从查证

“所以即便闹到了法庭,

他欠我们的也是10万,

有合同和银行流水互相印证,

谁也无法推翻。”

4

我是怎么一口口“吃掉”别人房子的


造好了完美证据链,

也只是“老金们”行骗的开始,

他们费这么大劲,

你以为只是要骗你几千几万吗?

他们更大的目的,

是让你还不上款。

于是就开始了第三步——“违”,

就是设置种种障碍,故意让你违约。

比如,“老金们”会设置苛刻的还款时间,

如上文所述,

精确到几分几秒。

甚至要求以现金还款,

却在规定时间内不与你见面。

而一旦受害者“违约”,

由于合同会设置高额罚息,

“肉鸡们”面对的就是越滚越大的债务。

单是这样还不够,

“老金们”会嫌债务的雪球滚得不够快,

于是紧接着是第四步——“平”,

指的就是平账,

这是真正能使“肉鸡们”的欠款翻几百倍,

甚至几千倍的方式。

面对阴阳合同与违约后的高额罚息,

欠款者必然还不起,

老金就会诱导这批受害者,

让他们前往其它的放贷公司继续贷款,

好“拆东墙补西墙”。

殊不知这些公司

也是老金所在公司开的。

这样,先前经历过的所有套路就又会重复一遍。

经过数次重复,

欠款就可能从几千、几万元,

滚雪球一般地涨到几百万、几千万元。

借款者也就走上永远也还不完债的道路。

“平账”的手段有多可怕?

库叔举个例子,

一位来自河南新郑的赵先生,

参加朋友婚礼需要份子钱,

但恰好手头又有些紧张,

他就找到了一个名为

“无抵押贷款QQ群”的网络放贷平台,

借来了1000元。

当然,欠条上所写的欠款是1200元,

多出的200元是他和放贷平台的约定利息。

除此之外,他还向一位中间人打了1000元的欠条,

如若能按期还款,则两张欠条都作废。

若逾期,则要还款2200元。

然而不幸的是,

赵先生所在的公司因故没能及时发下工资,

他也就拿不出钱来及时还贷。

眼见着还款日期将至,

赵先生即将要面临多付1000元的窘境。

此时,同在贷款群里的一位女士向赵先生伸出援手,

提出可以“以贷养贷”,

向他提供1420元贷款,

其中1200元还债,220元作利息。

赵先生只能应允。

但是,新贷款是更大的债务,

又只能寻找新的放贷者借贷来归还。

于是,赵先生就深陷“以贷养贷”的套路当中,

不断累积着债务,

贷款最终竟累积到了150万元!

以上几步统统走完后,

“肉鸡们”就算真正上了流水线,

“老金们”就可以按照程序任意“宰杀”,

“卖肉”换钱了。

对于有房子的,

放贷公司就会拿他们的房子大做文章,

比如,逼迫借贷者签一个长达20年的租约,

以低价把房子租给放贷公司。

然后放贷公司再以高价转租给别人牟利,

这样即使你还得起贷款,

这个房子的使用权也不归你所有了。

或者直接夺取类似房产证、户口本这样的证明,

逼迫欠款人前往公证处,

做房屋买卖委托公证,

便于将来卖掉房产来抵债。

有车的就把你的车开走,

再放到租车公司那里赚钱,

又是一台印钞机。

5

受害者不知道反抗吗?


不过,老金也承认,

“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他非常清楚,

没有人心甘情愿背负莫名的债务,

“兔子急了也咬人。”

那么,倘若受害人也要反抗,

又该如何呢?

老金对此早有准备。

一旦受害者赖账不还,

他们将会动用专门的追账部门

——那是一群凶神恶煞的人,

每天专门跟着受害者上班、下班,

甚至会跟着他们回家、睡觉。

以此来折磨受害者。

难道警察不管吗?

老金声称,这种情况连警方也不能干涉,

因为这是民间借贷纠纷。

于是,他们就更加肆无忌惮了,

囚禁、辱骂、殴打受害者也是常有的事,

还有在受害者家门口泼油漆,

或者骚扰受害者家人,

让家人花钱来换取欠款人的人身自由,

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

女大学生小文就深受催账者之害。

她中了“套路贷”,

欠下高额欠款无法偿还,

催账部门转而骚扰她的家人。

他们常常打电话给小文的家人,

甚至PS小文的裸照,

发送给其家人和朋友。

因无法忍受催账者恶毒的辱骂,

小文的祖母被气得住进了医院,

小文本人也不堪其扰,

后悔自责之下从二楼跳下,

摔断了腰椎与左腿。

如果受害者企图走法律途径逃掉债务,

“老金们”也丝毫不畏惧。

他们既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

又有让人告不倒的“铁证”

——欠条、合同、银行流水。

欠条、合同写着虚高的欠款,

银行流水又能证明

这笔虚高的钱的确打到了受害者账户。

上了法庭,连法官也只能选择相信证据,

恶棍同良民打官司,恶棍反倒胜诉。

这也被称为“虚假诉讼”。

各位库友不要不相信,

库叔搜集资料发现,

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就曾对

败诉的“套路贷”受害者老田进行过报道。

上海的七旬老人老田,

2016年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万元。

这家公司与他签订了虚高的借款合同,

合同所标明的金额为10万元。

当然,他们也用类似“行规”的说辞骗了老田。

10万元的汇款打到了老田的账户上,

放贷公司取走8万,

2万如约留给老田。

没过多久,放贷公司以对双方负责为由,

突然要求老田做50万元贷款合同的公证,

还要以老田的房子做抵押,

不做就要立即还款。

由于对自己不利的合同还在放贷公司手中,

老田也只好照办,

还按照放贷公司的要求,

去银行做了假流水,

放贷公司向老田转账50万元,

老田提取后再交给公司。

回家后,老田发现,

一个名叫李金文的人声称,

老田已经按照10万元4年的价格,

把房子出租给了他。

老田自然不会承认这莫须有的租约,

于是和李金文闹到了法庭,

谁料李金文居然当庭出示了租房合同与租金收条,

经鉴定,收条和合同签字与老田笔迹一致。

老田一审败诉,被赶出了房子。

原来,李金文也是放贷公司的成员,

而那莫须有的租约和收条,

也是在老田签订50万贷款合同时,

被悄悄混进去的,

因此那上面才会有货真价实的老田签名,

而这还只是一个开始。

放贷公司还以虚高的贷款合同

与银行流水为证据,

交由法庭裁决,

向老田讨要两次合计六十余万的欠款。

申请很快通过,

法庭查封了老田的房子。

一旦老田败诉,

他的房子就会被法院公开拍卖。

所幸后来警方破获了这个套路贷团伙,

老田才不必背负无法偿还的债务。

否则,根据现有证据,

老田的房子将不可避免地遭到拍卖。

6

面对“套路贷”,真的毫无办法吗?


当然,老金最终“栽了跟头”。

他因非法拘禁一名不愿还款的受害者长达20小时,

而被警方逮捕。

即使这样,

他依然相信“套路贷”处于监管死角。

“只要我们不搞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这些事,

国家的法律对于我们还真是无可奈何,

毕竟法律讲究证据,

我们拥有了完美的证据链,

你们能奈我何?”

碰上这既流氓又专业的套路贷团伙,

我们就真的毫无办法吗?

当然不是了!

今年年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套路贷”也被纳入其中。

根据最高法的意见,

“套路贷”这种行为已经可以以

“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诉讼”

等罪名加以起诉,

那些被“套路”出来的虚高债务,

亦会被计入非法所得。


各地警方已纷纷宣布,

“套路贷”是有组织的犯罪,

属于公安部门“打黑除恶”范畴。


网上时不时就有“套路贷”窝点被捣毁的新闻,

比如,

2018年5月在浙江杭州,

公安机关抓获了涉黑“套路贷”团伙300人;

在山西运城,

警方一次行动就打掉26个“套路贷”集团,

分别涉及“网贷”、“车贷”、“信用贷”等;

在江苏的南京、无锡等地,

大量套路贷团伙也相继落网,

部分团伙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而早在2017年7月,

中国首例“套路贷”诈骗案件,

就已于上海正式宣判。

“套路贷”团伙因诈骗罪入刑,

主犯被判13年有期徒刑。

库叔先前提到的袁江,

也因为公安机关的介入,

得以撤销多项在放贷公司胁迫下做出的虚假公证。


说到底,我们还是应该有意识地保护

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需要借款的时候,

向正规的银行与金融机构贷款更为安全。

即便涉及民间借贷,

也要如实在欠条与合同上填写欠款金额,

避免出现虚假合同的情况。

除此之外,

不能听信放贷者所说的

“利息计算在贷款内”的口头约定,

而是要另行计算利息。

还款后,也应当要求放贷方写下收条。

如果已经中了“套路贷”的套路,

借款人一定要积极维权。

最优选择就是报警,

一旦公安立案调查,

事情就绝不会像是老金所说的那样,

只是民间借贷纠纷了。

更多的细节与证据就会被公安纳入考量,

放贷公司的一家之言也就不再具有决定性作用。

哪怕法院已经宣判,

公安介入后,也可以申请重审。

总而言之,

被“套路贷”套路的借款人,

绝不只是等待挨宰的肉鸡,

“套路贷”的套路,

也绝不是不能破解。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也发现,

大部分被套路的人,

或因为正规金融机构放贷慢、

资金周转不及而选择“套路贷”;

或因为赌博欠款又失去了银行借贷资质,

从而选择“套路贷”;

或仅仅想要更换最新的手机与高质量的化妆品

从而选择“套路贷”……

这都是很明显的因小失大。

希望这一个个“惊悚”的案例能让大家警觉,

不再向“套路贷”者伸出借款之手,

加上国家对包括“套路贷”在内的黑恶势力

打击力度的逐步加大,

相信“套路贷”最终会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那时,“老金们”就真的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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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9-05-26 08:20

套路贷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都是诈骗+绑架勒索+抢劫的连环作案。作为套路贷的第一步,借款人实际到手1万的话,需要 写下3-5万的借条,额外部分作为“逾期不还的罚金”,“预扣利息”,“各种手续费”,哪怕不逾期,也需要 还至少 2万以上。放款过程要么全程银行走账,完成后再直接操作受害人账户转入其它不相关人的账户,要么写下现金收条并拿着身份证现金合影,合影完钱被收走。到这步为止仅仅是诈骗。借款一定会逾期,要么是还不出,要么是找不到放款人。一旦逾期,就进入第二阶段,绑架勒索,放款人会以各种手段,恐吓,威胁,欧打甚至拘禁借款人,这时候借款人实际已经成为受害人,这么做的目的只 有一个,就是让借款人写下更大数额的欠条,但受害人是一分钱也拿不到的,所有新借的钱都会被用于还老账。扛不住这一关,人生就此结束。因为哪怕有几套房,债也是还不清的,放贷人对借款人的资产情况非常清楚,在循环打借条的情况下,会让本金远远超过你的资产,你会发现把卖房款都还了之后还是依然有巨额欠条在对方手里,放贷人依然会对你穷追不舍,相关案例已经有很多了,搜一下新闻,欠债的自杀后,父母被逼的无人可走也自杀新闻暴光的就有好几件。


如果说有什么解决办法,就是在第一次出现违约之后,咬死不签第二张借条,与对方硬顶,被打被关就积极报警,只要多来两次,对方也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你付出的可能是皮肉伤,甚至落下残疾,但是比毁一生强

编辑于 2018-01-19 18:04

“套路贷”除恶需务尽:唐合市民合唱正道的光,正道仍需法治维护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后,唐山市民“勇跃”举报;唐山官方宣布,除恶务尽,坚持一案三查。一方面,治理“套路贷”,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另一方面,一案三查,是指“套路贷”案件“脱罪”的审查制度。在“套路贷”专项行动中,多数地方已做到了一案三查,做到涉黑线索排除有据,例如,南京地区。

唐合市民合唱正道的光

“套路贷”司法解释性质为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性文件,但并不意味着治理“套路贷”一定要通过刑事方式解决。《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意味着本司法解释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例如,利息的约定可以根据司法解释裁决等。

在“套路贷”专项行动中,法院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多数人可能认为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当然无效。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或者出借人即便构成犯罪,债务人仍需要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归还本金与资金占用费。

“套路贷”既可能是刑事案件,也可能是民事案件,例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可以评价为套路贷;再如,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也可以评价为套路贷。现实的司法问题是,怎样区分刑事与民事的套路贷?《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识别的唯一根据。

正确认识“套路货”

“套路贷”中的诈骗罪,是指诈骗罪的特殊类型,即,“三角”诈骗。“三角”诈骗,是指行为人利用诉讼、仲裁、公证实施诈骗;行为人欺骗的对象是行使诉讼、仲裁、公证职权的人,受害人则是财产受到损害的人。“套路贷”诈骗的相关裁决中,裁判文书没有明确阐明诈骗的对象,多数人对“三角”诈骗并不理解。

社会与公众可能要问,被告人“三角”诈骗成立,并被判处刑罚,受害人原来借的本金是否需要归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已经被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在“套路贷”专项行动后期,不少索取债务的行为人采取了诸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及所谓的“软暴力”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少人可能据此认为“除恶未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与施行是真正的原因,《刑法》规定了催收非法债务罪,行为人催收合法债务采取前述列举的行为不成立本罪,更不能成立寻衅滋事罪。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后,一方面,不少唐山市民“勇跃”举报;另一方面,不少唐山市民合唱正道的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多数情形下可能是法治宣传不到位,例如,为什么有的人在催收债务过程中限制了人身自由,司法机关没有追究该人的责任呢?唐山是一座英雄的城市,英雄便是唐山的正道,“正道”仍需法治维护。

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可能是法治宣传不到位

发布于 2022-06-17 15:20

五、后知后觉,报案无门

王阿姨欲哭无泪,天天催肥仔处理好这件事,各种打电话,上门找肥仔,各种催促,各种骂娘,又各种咨询。

有朋友好心提醒她,“你是不是遇到套路贷了?”

王阿姨这才想到要报警。于是,王阿姨满怀希望地,让朋友陪着一起跑去派出所报案。当天是民警小罗值班,接待了王阿姨。小罗是个帅小伙,为人热心且正直,可惜在基层单位的变态勤务淬炼下,略显疲态,但这不妨碍小罗警官透露出坚定的眼神,似乎要告诉世人,要将“革命”进行到底。当然,小罗警官这份自信来源于他近十年与犯罪斗争中的经验。

派出所乱作一团,整个大堂围着各种人,充斥着各种声音。大堂后面的休息长椅上,坐着四、五个人,为了一个经济纠纷争吵,各说各的理,不依不挠,“小声点!这里是办公场所!”有警官呵斥到。接警台又有三、四个报案的群众在和警官辩,报警台的报警电话响个不停,时不时又来一些“滴、滴、滴”的预警提示声。有几个群众包扎着头部,手提着病例,想必昨晚又是大干了一场,还有些群众在大堂站着等警官接待。

“这里太吵了,我们进去聊。”小罗警官把王阿姨带去小会议室,让她朋友在外面大堂等。

等了几个小时的王阿姨刚在会议室坐下,就忙着给小罗警官介绍情况,带着哭腔,喊着说被套路贷了

王阿姨左一句,右一句,说了十几分钟,就是说不到重点。

小罗警官在值班,一堆事情等着处理,听着王阿姨的介绍心里也着急,“阿姨,让我问你吧!”

“嗯”

“你为什么把银行卡、U盾给了肥仔,还把密码告诉他?”

“他要我这样做,我就做了,没想那么多,反正我那张卡没钱,我也不怕。”

“你当时知不知道贷了310万出来?”

“知道啊,但他说我是以90万那个为准,还给我签了合同,说多出来的那些220万是借当作给他的,而且方便我下次要借钱。”

“那这220万元有没有签《借款合同》?”

“有”说完,王阿姨把这份220万元的合同拿给小罗警官看。

“310万元的合同呢?”

“他们没给我。”其实王阿姨也是蒙蒙的,很多东西也记得不是很清楚,都是靠小罗警官引导着,才把事情梳理清楚。

“这不算套路贷,是经济纠纷。”小罗警官终于搞清楚来龙去脉了。

“这就是套路贷啊!”王阿姨不服,她自己可是在网上百度过的。

小罗警官不慌不忙地解释到:“王阿姨,所谓套路贷,其实刑法上没有这条罪名的,而与套路贷最相关的罪名是诈骗,其次如果遇到暴力催收也会涉及到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罪名。按目前向您了解的情况来讲,没有产生暴力催收行为,我们可以多往诈骗这些方向来考虑。诈骗嘛,是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为特征。而您这里,你也是知道肥仔会帮你贷款310万元,而你也同意把多出来的220万元借给他,且签有借款合同。基于这些情况,我认为未达到诈骗的条件,建议你去法院起诉他,让他给你还钱。另外,这310万元的借款合同,你现在没有不要紧,他们带你去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相关的合同房管局都有,你可以去那里把所有合同都打印出来。”

来报案之前,王阿姨的朋友就提醒过她,说一定要尽量往刑事案方面努力,要是打民事官司的话,耗时长不说,这样对肥仔的震慑作用没那么大。王阿姨坚持要走刑事方向,执拗程度有些疯狂。

小罗警官劝着王阿姨:“事情本该是怎样就怎样,而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不能因为觉得走民事诉讼麻烦就来走刑事,没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不可能给你立案的。”王阿姨再三纠缠,都没办法说服小罗警官,只好作罢。

王阿姨没办法,只能花些钱请了律师帮他去法院起诉肥仔。就这样,李鑫起诉王阿姨,王阿姨起诉肥仔,又耗了几个月。




六、曙光出现

另一方面,小罗警官陆续接到几名与王阿姨类似的案例,他们所说的经过基本上一致,而且都是肥仔帮他们办理的贷款,这就引起了小罗警官的注意。

小罗想着:你说你向一个人借钱不还,那肯定是民事纠纷,但你在短时间内向不同的人借钱,都不还,说明你主观占有的目的还是很明显的,换句话说,就是你借钱的时候,根本就没打算还,这就带有一定的欺骗性,还是有一定的诈骗嫌疑的。但这样的推断,除非嫌疑人自己就这样承认欺骗别人的,要不然很难去证实他的主观故意。

直到有一名叫辉哥的中年男子跑来向小罗警官报案。辉哥的情况又和其他有有些不同,他找肥仔贷款50万元,肥仔并没有像对王阿姨那样,事先与王阿姨说好,贷多出来的60万元就当作借给肥仔他们公司的。等到李鑫追问辉哥还钱的时候,辉哥才打死都不承认有借那么多钱。甚至等到辉哥找到小罗警官,小罗警官提醒辉哥把提交了给肥仔的那张银行卡的银行流水打印出来,才发现他那张卡曾经入账了110万元。

这就太具有欺骗性了!

除了辉哥,还有一位年近90的老大爷发女儿林某跑来报警,说她父亲被肥仔等人忽悠着去抵押房子,说是可以借多些钱还购买保健品,对身体好,实际上,林某去房管局查了册,现在这套房是变卖给了别人!

小罗警官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了,马上向领导汇报。

确实,之前王阿姨遇到的情况,只能算是经济纠纷,但这样的遭遇的人多了,那就很可能是套路贷了。现在刚好有辉哥和林某这样的情况作为切入点,立了案,公安机关开始行使侦查权后,一切都清楚了。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肥仔经营这家公司已经几年了,涉及的被害人有好几十人,涉及的资金早就已经过亿,资金转账之密集,看得人头昏脑胀。

小罗警官深知这件事对被害人来说是多么重要,很多人一辈子可能就只有一套房子,弄不好被坏人骗走了那就惨了!好在小罗警官对工作负责,而且心细。起初小罗警官不敢轻易打草惊蛇,而是花更多的时间寻找外围证据。

经过研判银行流水,小罗警官发现王阿姨所谓的借给肥仔的那笔钱,根本就不是用于投资的,而是还肥仔的旧债。

再加上初步的侦查发现,肥仔还有一部分情况存在欺诈借款人的情况。这些初步的证据足以证实肥仔一伙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未完待续)

编辑于 2022-02-07 10:14

“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说过这样一段话。


市场上有个利润超过300%的东西,他叫做套路贷!

这种贷款吃人不吐骨头,国家严厉打击的,一种违法行为。


昨天随便搜了一下百度套路贷一下子1490万条搜索,几小时前还有法院宣判判刑的,可见国家对这种行为是零容忍的。





一般的借贷是希望你按时还款付息,借贷公司赚取正常的利息的商业行为;套路贷是一种一开始就动机不纯的打着借贷名义采取诱骗,威胁,恐吓去非法骗取受害人财产和房产的一种诈骗行为,他利用阴阳合同,双倍借条,制造银行流水,平账等方式将明明只有5万的贷款在形式上的“证据”变成几百万,然后让你抵押房子,签各种公证书(买卖合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然后只要你逾期久可以把你房子买了。一环套着一环,只要被他们盯上,绝无可能逃出他们的魔掌,所以正常的缺钱需要去正规的金融机构免得上当受骗。




那具体套路贷是怎么让你一步步陷入其中呢,实际上只需要三步就让你陷入这个万劫不复的的地步。



首先,当你缺钱时候,他们通过一些朋友介绍诱骗你借贷,让你阴阳合同,一般你借5万,你签10万合同,你如果纠结疑问;他们会告诉这是行规,你按时还款就好了,不会让你还那么多。你想想银行信用卡你都有时候会逾期,更何况他们会让你按时还款吗???



然后,你跟他们一起去银行,然后他们会在银行监控的情况下从他们的银行账户转给你10万到你的银行账户,而后他们换一批人跟你去银行在监控的情况下把10万取出来,然后回到他们公司,你把5万块现金给他们,这样,你实际借到手5万元,但银行流水上却显示的是10万。通过这一步,形成证据链,虚假借款基本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最后,就是平账,因为某个他们或者你的原因,比如你想还款某一期却联系不上他们,然后逾期了,他们让你把所有剩余一次性还清,这个时候你又没有钱,他们介绍另外一家公司借20万给你,然后重复一遍以上操作,最后你的借款从5万一下翻了四倍子变成20万,这还是最初的5万,你想想看如果一开始是视频中36万,最后多少。就这样通过几遍这样的操作,你上海有房子还是要卖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看这些事情往往觉得不可思议,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呢,一方面贷款人骗子套路成熟,另一方面上当者借款人麻痹大意。



骗子是团队化,组织化,相互之间相互配合,这在平账环节表现的尤为突出,普通老百姓没有防范意识和招架能力;套路成熟,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等手段固定相关证据,且能够相互印证,通过平账等手段,使债务扩大的同时又转移了债权,诉诸法院时,法官和借款人都很难推翻这些证据,结果是贷款人往往十讼九胜;骗子就像狼一样,这是狼与羊的战争。



上当者是缺乏金融知识,没有辨别能力,连借款主体到底是公司还是个人,是这个人还是那个人都分不清楚,相信所谓“行规”而同意签订阴阳合同、同意制造对自己明显不利的银行流水,根本没有考虑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这些都是有法律效果的;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表现的像落入狼口的羊,遭受贷款人平账、限制人身自由等侵扰时没有采取妥善措施,甚至很多人开庭时都不出庭,白白丧失了很多澄清事实的机会。




套路贷的”诉讼:为啥借款人报警,警察不愿意作为,去法院的民事诉讼老是败诉呢?

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受害者发现进入陷阱后,要么对欠债因素讳莫如深,要么迫于讨债人的恐吓选择“花钱买五谷丰登”,常常不会去报警。另一方面是因为诉讼,主要就是注重证据,打民事诉讼,说白了就是两国原告准备证据的多场比拼,谁证据准备充分了,谁就更占理,常常就能得到立法的支持。

而套路贷的放贷人,犯案表现手法非常专业知识,常常诉讼证据上做得“天衣无缝”:要欠条,有欠条;要转账纪录,有转账纪录“证据”足够充份,甚至有借款人去金融机构提款的监视录像,而借款人常常不懂得保存证据,可以说放贷人将套路贷的证据作成了一个极致的闭环。

如果不由公安部门展开刑事调查结果,大法官难以立即查出这些刑事案件看似的蹊跷,所以对于证据如此充份的民事借贷纷争,不判借贷人还款,那于法无据啊;而公安部门一般看到有借条,会认为那是民事纠纷,应由法庭判决,也不会备案,所以“套路贷”正是钻了这种空子,倒不是说立法偏袒“套路贷”的放贷人。



那怎么避免这些套路贷,可以关注捕财者说普及金融知识,不会被套路。

给出这样的建议



第一,最根本的是远离套路贷,这像不像废话不过现在银行信用贷款、大额信用卡业务,蚂蚁借呗、微粒贷等随借随还、非常方便的情况下,一般小额消费或现金需要基本满足,对于没资质不规范的小额借贷完全可以避而之;

第二,确实急需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你应该增强辨别意识,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并规范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慎重审查借款合同条款,拒绝一切不合理的阴阳合同和“行规”;

第三,如果你已经陷入套路贷,那么应该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积极应对,把证据材料搜集和固定好,以免丢失。要搜集和固定能够反映真实借贷关系的所有证据和线索,比如与贷款人关于借款、还款和平账的沟通记录,银行转账和取现记录等;还应注意搜集相关权益被贷款人侵害的证据或线索,如非法拘禁的相关酒店、小区录像等。

其次,尽量先走刑事途径,这样解决问题更彻底。

最后,如果刑事没有立案,而借款人又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那么一定要积极参加诉讼,千万不能放弃自我澄清的机会。通过前面的证据搜集和整理,以及诉讼阶段的进一步努力,很多问题往往能够顺利解决。

最后的最后,合理消费,理性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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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9-06-19 17:29

近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成功破获融水首例利用车贷实施“套路贷”诈骗的系列案件,抓获作案嫌疑人5名,为11名受害群众追回保时捷、奔驰和宝马等豪车5辆及现金10万元。

“零首付”买宝马 “套路贷”夺豪车

2021年初,刘某、曾某、韦某向有资金需求的受害人邱某推荐可以通过“零首付”贷款买车,然后再通过办理贷款获得资金,邱某听后信以为真,便同意以31万元的价格按揭购买一辆宝马X4二手车。随后,曾某与二手车行谈好宝马X4价格为26.5万,在曾某、韦某和二手车行的操作下,曾某获得邱某“零首付”贷款买车业务贷款24.8万。

期间,曾某拿出5万借给邱某,并谎称已帮邱某支付购车首付款9万元,同时以各种名目将邱某债务增加至14万元,使邱某无法偿还债务。最后,曾某以为邱某垫付购车款为由,将宝马车押在其公司进行租赁用于偿还债务,让邱某还款14万元及利息后方能将车辆开走。


2021年11月,刘某、曾某告知邱某,想要获得贷款资金,就必须将车辆从贷款公司解押,重新办理汽车抵押贷款。进入圈套的邱某只能同意,曾某再次谎称需要3万元进行解押,并将此费用累计入邱某的债务中,要求邱某出具17万元的借条,约定月息2分(月利率2%)进行偿还。期间,邱某已向曾某支付了三个月利息等费用11700元。2021年11月25日,邱某到相关部门办理解押手续后,曾某随即催促邱某偿还17万元债务,邱某无力偿还,曾某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其可以将此宝马车卖掉用于抵债。2022年4月13日,曾某便将该车过户到其公司合伙人韦某名下。事发后,邱某随即到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

“套路贷”东窗事发 诈骗团伙现原形

接到报案后,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案件侦查。经大量走访调查发现,整个“零首付”购车贷款过程存在签订合同不规范、故意隐瞒或设置陷阱、虚高贷款金额、签订空白合同等问题。此外,办案民警还发现辖区内有关于曾某等人实施诈骗的报警记录,由于犯罪嫌疑人持有“陷阱”合同作为掩护,只能以经济纠纷进行调解,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经济损失。



为确保案件证据链完整,及时帮助人民群众追赃挽损,办案民警连续昼夜奋战,通过大量调查取证,终于证实了刘某、曾某、韦某等人实施诈骗的作案事实。原来,该团伙于2020年成立汽车租赁公司,主要对有资金和买车需求的对象以汽车贷款方式进行诈骗,刘某负责寻找目标,曾某负责提供购车方案,韦某负责按揭贷款,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或购车的心理,以办理车贷为名诱导被害人购车,并使用欺诈手段不断设置各种套路,利用“陷阱”合同条款和虚假走账等形式,使受害人产生认识错误,恶意增加受害人债务从中获利,共对11名受害人实施诈骗。

犯罪嫌疑人落网 追赃挽损解民忧

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办案民警成功将该团伙成员刘某、曾某、韦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追回涉案车辆5辆及现金10万元,扣押涉案假公章、合同、账本、客户资料等物证、书证材料一批,为群众挽回损失约200万元。为有效震慑违法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9月2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举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退赃大会暨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宣传活动,现场将连日来侦破案件追回的财物悉数返还给受害群众,其中就包括本案的3辆豪车。


追回被骗涉案财物后,群众将印有“神警雄风 破案神速 情系企业 一身正气”的锦旗赠与办案民警再表感谢。目前,该案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来源:柳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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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10-08 18:15

原标题:沪高院通报四起涉小额贷款公司:签砍头息合同,翻倍条。签空白租凭合同。签空白全权委托书。签空白纸头。套做一次性手指模红印。“套路贷”犯罪案件 解密五大“套路”

网络图

2017.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高院副院长黄祥青通报了上海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

只拿五千元损失一套房

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中,宝山法院审理的瞿某等诈骗案就综合运用了上述“套路”。该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本市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在此期间,瞿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瞿某在杭某收到马某的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其,由此让杭还清欠款。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

今天,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二万至七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法院解密“套路贷”五大“套路”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是今年以来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套路贷”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反映出当前“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不同于一般高利贷 上海法院将依法严惩

据上海高院刑二庭庭长段守亮介绍,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今后,上海法院将在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思想指导下,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确保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黄祥青说。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编辑于 2017-08-28 20:58

引言:
放贷人往往以民间借贷的形式掩盖其实施套路贷的本质,因此套路贷的手法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很多受害人直到家财散尽都不知道自己被套路贷了。当然,更多的受害人是在收到放贷人起诉的法院传票后,才如梦方醒,经过多方打听、咨询,知道自己被套路贷了。但是,即便知道自己被套路贷了,由于不知道怎么自救,最终还是被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了,真是有冤无处诉。
套路贷案件的困境在于:如何识别谁是放贷人?如何确定自己的资金去向?如何计算自己的债权债务?很多受害人搞不清楚自己到底还欠多少钱,多还了多少钱。因为借款时,受害人往往签订了大量的空白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委托书、抵押合同、租房合同、开锁合同、收条等),而放贷人通过各种眼花缭乱的转账操作来制造走账流水,导致受害人傻傻分不清楚债务情况,甚至分不清谁是法律上的债权人。因此,很多人在收到法院传票时懵了,因为起诉他的人是一个根本就不认识的人,或者不是真正的放贷人只是走账的人。
本文结合笔者办理的多个高利贷、职业放贷、套路贷等非法放贷类型案件,重点分享针对遭遇最具有迷惑手法的套路贷,该如何自救?

笔者办理的某套路贷案件被法院驳回起诉



一、识别套路贷
套路贷是民间借贷演化升级而来,发端于上海、浙江等民间金融活跃的沿海地区。由于一时间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飙升,且被告在诉讼中的表现又较为反常,如缺席(受放贷人威胁,不准到庭)、不承认借钱等,逐渐引起地区重视,纷纷颁布办理套路贷案件规范,严厉打击套路贷行为。从沿海地区学到了“先进放贷经验”的放贷人,转移阵地,回到内陆地区继续实施套路贷,因而近年来,内陆地区套路贷案件日益多发,尤其是“房贷型”套路贷案件。下面讲一下常见的套路贷类型:
1、“以贷还贷型”。这是套路贷的基础模型,因为套路贷的放贷人往往是团伙作案。放贷人A通过高利息、砍头息,或者故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违约金等行为,导致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只能到放贷人A推荐的放贷人B处继续借款,用来偿还之前的债务,最终债务被无限垒高,成了一个无底洞,无力还款往往遭遇暴力催收,当放贷人团伙看到借款人榨不出油水了,就会将其诉至法院。由于放贷人手里有白纸黑字的借款合同以及转账记录,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很可能败诉。
2、“房贷型套路贷”。这是套路贷的升级模式,也是空手套白狼的诈骗手法。一方面,放贷人通过低息借款的方式,吸引借款人抵押房产来借钱。另一方面,放贷人寻找金主(有钱的放贷人或者银行),将借款人要抵押给放贷人的房子抵押给金主,利用信息差骗取金主的资金。最终,要么是借款人损失了房子,要么是金主损失了资金,而放贷人则通过两头骗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这种模式也被北京律师称为“背锅贷”。
以上两种类型,基本上就是套路贷的基本模式了。其他的手法也大多是这两种类型的翻版,比如“转单平账”“虚构银行卡走账流水”等,都是通过所谓的以贷还贷来虚增债权。在套路贷案件中,可能放贷人在套路手法中的角色有些变化,但只要牢牢抓住资金流向,就会水落石出。

二、调查、收集证据
1、收集、整理自己跟放贷人及团伙所有的交易记录
2、回忆每一次借款情况,有无现金还款
3、寻找证人、监控,证明跟放贷人及团伙的交往情况,放贷人及团伙暴力催收情况
4、放贷人信息,包括放贷情况,银行等资金账户交易情况
5、其他跟放贷人有交集的,比如放贷人同行、其他受害人
6、要求公权力机关主动调查取证
7、根据具体案情补充调取

三、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发现自己被套路贷后,要及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报案有两个难点:
1、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傻傻分不清。因为套路贷往往以合法的民间借贷为掩盖,而公安机关不能插手经济纠纷,因此往往不会以刑事案件受理(除非是太过拙劣的套路手法)。而公安机关如果不以刑事案件受理,法院面对放贷人提交的“铁证“,很可能会判决受害人败诉,这样一来,想要刑事立案则会难上加难。
2、套路贷案件侦破难度较大。由于套路贷案件的放贷人很可能有“法律顾问“,而且多次经受住了诉讼的检验,因此经验十足,放贷手法十分隐蔽,给公安机关取证造成很大困难。基于多种原因,一开始可能只是受理案件,但想要作为刑事案件成功立案,则需要较长时间。
基于这两点,笔者认为,要想成功刑事立案,首先需要自己梳理事实,其次要整理好证据,尤其是资金往来流水。最好通过专业律师来代理控告,以保障效率和权利。在公安机关受案后,要积极督促、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争取早日立案,以打击犯罪。

四、积极与法院沟通
法院每年都会受理大量的民间借贷案件,因此一开始被套路贷的民间借贷外衣所蒙蔽,没有重视本案的审理,往往很快就安排开庭、下判决了。因此,受害人要积极与法官交流,表达自己如何被套路贷套路的事实,引起法官重视,延缓案件的审理时间
另外,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提交给法官,以案件正在公安机关侦查为由,要求中止或者驳回放贷人的起诉,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总而言之,要让民事案件先停下来,集中精力准备对套路贷放贷团伙的控告

由于篇幅问题,笔者今天只就办理套路贷案件的部分方式展开讲述。套路贷的手法多种多样,涉嫌的犯罪也各有不同,因此,遇到套路贷如何自救,本文只是一个大概的思路和方向,具体如何操作以及操作细节,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欢迎读者讨论、分享、交流你们的经验。


发布于 2022-07-09 11:37

套路贷其实就是钓鱼经济绑架勒索 ,同人身绑架勒索没什么区别。本质上就是以暴力手段敛财。国家对这些套路贷纵容反映了法律制定者的无知

发布于 2018-07-16 17:09

为了三千块,愿意签十五万的欠条,本来就是傻。你可以全称录音,拍照摄像,如果已经陷入,你可以开着手机录音去套话,套对了,你就有证据起诉对方诈骗。

发布于 2017-08-30 15:35

直接起诉诈骗

编辑于 2017-06-21 10:07

”他也找到让你违约的方法 “,能否解释一下这样的具体手法,这些才是问题的关键,描述心情性和总结性的话没有什么用。

发布于 2017-05-28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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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2-23 00:00· 256 次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