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契税时需要什么资料具体带些什么
定制 作者:爱吃的vincent 时间:2019-02-16 17:36:46 浏览量:6897 网民普遍认知程度:77% 来源:住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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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什么
具体
契税
房屋契税什么时候交,要带什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规定: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而言契税由买方交,如果房产证由开发商代办,就买房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再转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如果自己办理房产证,则由买房自己将契税直接交纳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契税所需的材料:
1、所购房子是新房的话,购房者只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支付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2、所购房子是二手房的话,购房者务要准备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都到场并签订房屋转移纳税申请书;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原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扩展资料:
契税的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参考资料:
契税暂行条例—百度百科
购房交契税怎么交 需要哪些资料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1-7页,合同签订期所在页);2、购房发票或收据;3、个人纳税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代办需要提供业主 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单位纳税需提供营业执照;4、房屋实测报告表或实测平面图;备注:
经适房需提供审批表及购房证等。
扩展资料契税实行3% ~5%的幅度税率。
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契税
交房产契税需要带什么资料
办理契税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
缴纳契税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办理契税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
缴纳契税应该带什么资料?
您好!新建商品房缴纳契税应该携带的资料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1-7页,合同签订期所在页);2、购房发票或收据;3、个人纳税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代办需要提供业主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单位纳税需提供营业执照;4、房屋实测报告表或实测平面图;备注:
经适房需提供审批表及购房证等。
契税材料需要复印 交契税需要带什么复印
办理契税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扩展资料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根据公告,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下为公告原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和为基层减负等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过程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应当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迅速将这一便民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措施落实不折不扣;同时,应当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参考资料:人民网▬国家税务总局:缴住房契税无须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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