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休养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关系为双务合同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负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的义务,同时享有要求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按约定提供劳动行为等权利。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按约定提供劳动行为的义务,同时享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按约定提供劳动行为后应当及时足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那么劳动者工伤休养期间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行为,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呢?具体额度又该如何计算呢?
普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停工治疗期间及后续休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事故发生前工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即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期间用人单位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具体额度以劳动者工伤事故发生前的月工资为标准。
如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前已在本单位工作12个月以上,则以在本单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如工伤事故发生前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则以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如工伤事故发生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个月,则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为标准,且不得低于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
那么,具体支付多长时间呢?工伤停工留薪期时间的长短需结合劳动者的伤情而定,具体标准可参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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