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施工企业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各自能够承揽业务的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
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
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
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
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
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