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怎样度过完美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员工进入公司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
公司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考察员工的业务能力,员工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感受和公司的契合度,
这本来是两全其美的一件事。
但有些公司利用员工求职心切的心理,侵害员工在试用期应得的权益,无视《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打铁还需自身硬,想不被侵害权益,先得知道自己有什么权益。
所以,今天就告诉大家什么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完美试用期
一、试用期的次数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公司不能以“调岗”、“公司改组”、“搬迁”等其它理由重新和你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的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很多人认为试用期期间和公司不是劳动关系,不用签劳动合同或者签一个试用期合同,这种观点是大错特错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试用期的薪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试用期也要上社保
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
六、试用期解除合同
试用期期间,员工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企业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充足,用人单位是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
以上六点是《劳动法》给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大家只要记住:
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只是入职的两个不同阶段,劳动者的身份是不变的,法律不会因为你在试用期就区别对待,你的劳动权益同样受到保护。
如果大家在试用期期间与企业出现了劳动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祝大家都完美地度过试用期,在心仪的岗位上放光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