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杭州购房政策,摇号买房攻略
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市正式实行摇号购房政策。政策规定: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开展销售工作。如今在杭州买住宅,摇号已基本成为主旋律。有人说,摇号买房,摇中犹如“中彩票”,另一面,刚需说买房难度更大了。不论影响如何,终归是为了规范市场。
我们整理了目前2021年杭州最新最全的购房政策,了解下买房摇号相关知识,包括:信息获取,摇号流程,参加摇号的条件,以及摇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摇号信息
关于摇号信息,大家可以用电脑登陆杭州国立公证处(网址: https://www.hz-notary.com),查看楼盘摇号的公开销售摇号公告,文件中会说明具体摇号时间、地点和形式。另外,也可以关注下楼盘各自的公众号或者是透明售房网公布的摇号信息及线上登记方式。
2、摇号流程
1.本市限购范围内,自2021年8月5日起,新领取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按序售房,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少于2户(不含)的,在优先确保购房意向登记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可自行销售。
2.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时,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的,无房家庭、普通家庭分别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高层次人才家庭先按B、C、D、E人才类别从高到低排序、同一类别人才再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以一定比例入围公证摇号。多个购房意向登记家庭均达到入围最低社保月数的,一并入围摇号。购房意向登记家庭社保缴纳时间自2006年1月起算,按购房家庭成员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
3.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确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公证摇号
3、摇号顺序
摇号的顺序为人才家庭,无房家庭,有房家庭。
1、人才家庭
2、无房家庭
3、有房家庭
除人才家庭和无房家庭之外的家庭都为有房家庭。
注意事项:2020年7月2日起,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无需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同一时间一个人只能摇号一个楼盘,不能同时摇多个楼盘。
4、摇号资格
1、杭州买房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2、杭州限购政策
(1)杭州户籍本市户籍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落户满5年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本市户籍已婚高层次人才家庭二套房也受5年落户时间限制
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未满5年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且在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属于新落户杭州户口,需要落户满5年可以购房)
(2)非杭州户籍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4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48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3)企事业单位
自2018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
位出售住房。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安区不限购。3月3日上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新政,购买法拍房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5、摇号需要的材料
目前杭州大多数楼盘,线上即可进行购房摇号登记(一般通过楼盘指定的微信公众号提交登记材料),购房者只需提前准备好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一般需要一下材料:
1、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和各家庭成员个人页复印件(核对原件),非本地户籍家庭还需提供相应社保、个税证明;
3、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房产情况核查证明原件;
5、征信报告原件;
6、现金存款证明(银行活期、定期存款证明或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根据不同楼盘要求而定。
6、贷款政策
7、摇号小贴士
1、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2、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3、另外,摇号除摇出中选家庭外,还同时摇出候补家庭及其排序。因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而产生的剩余房源,由包括候补家庭在内的后序家庭按序选房、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