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个税法交接,年终奖不同时间点发,结果完全不同!
距离2019年1月1日,只剩下105天。
年终奖是企业和员工十分关注的问题,新旧版个税临界点,今年的年终奖要如何计算?不少公司的HR、财务开始焦虑了。别说几千人的大公司,就是 10 个人的小公司,如果手工算,没半天功夫是算不完的。要是一不小心算错一个数,更是要悲剧了。
今天,保叔就来给大家总结一下新个税后年终奖计算方法。
新旧个税法的不同计算方式
旧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之前,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方式,以月工资为应税所得。
新 新个税法出来后,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自是理所当然。
所以,可以预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生效后可能自然失效。
年终奖不同时间点发放,个税差别特别大
有专家认为,所谓个人所得税,应该是“所得”时间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而不是以“应得”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
那么,2018年度年终奖应该什么时候发放更合理?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年终奖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计算缴纳工资个税,按照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还是“一个月一个月的算”,并没有说“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是存在的。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
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钱补足50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019年1月1日之后发年终奖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年的1月、2月是各大公司发年终奖的高峰期,2019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是什么?目前,国家政策尚未明确。
但是,新版个税,年终奖发放需要注意避开这几个分界点,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临界点前后相差1元到手的钱可能会拉开数万元的差距,多发一块钱,多交几万块税,这让员工内心慌慌,HR小心翼翼。
如果在年终奖临界点金额上分别增加1元,则导致收入减少的金额分别为:2309.1元,13199.2元,13749.25元,19249.3元,30249.35元,87999.45元。
保叔有话说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
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按年”发放,不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而是应该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