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毒品犯罪的证据收集(五):完善毒品犯罪证据收集的建议
本文作者: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毛瑞岚
1、完善证据固定、事实认定
毒品犯罪案件的侦破既然十分注重言词证据,那么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就应当及时提取涉案信息,并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从固定证据的过程中,找到证据薄弱点,针对薄弱点制定讯问提纲,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来弥补物证、书证等无法证明的部分,从而完善证据链,改变单一印证的现状。
那么要完善证据的固定就要分两步:首先,在初查阶段,即使还未决定抓捕犯人,也应先提取必要的证据,并梳理分类固定。其次,要使用和完善固定证据的手段。不同类别、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证据有不同的固定方式。
就毒品犯罪案件本身,涉及互联网的证据相当多,包括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短信、通话记录等。如何固定好极易毁损的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就显得至关重要。建议在抓捕之前采用技侦监听敏感电话的聊天内容,根据频繁、敏感联系号码将同案犯或是上、下游犯罪嫌疑人收捕归网。抓捕后,要及时扣押涉案手机,并从联系工具中将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截图制成证据,拿给犯罪嫌疑人辨认,确认证据来源和制作合法、合乎程序。最好能针对网络虚拟账户与犯罪嫌疑人形成联系,让他供述相关涉毒信息。掌握相关账户信息之后就可以去杭州支付宝总部或是深圳腾讯总部走后台查询相关信息。
按照上述建议进行毒品犯罪案件中互联网证据的收集,基本就能完成电子数据虚拟的证据固定。只要证据固定好了,根据证据认定事实,相关的事实认定也就很清晰了,也就能正确的适用法律了。
2、及时、全面收集证据
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具有很强的即时性,如何及时收集证据是一个难题。如何算“及时”,笔者认为,能在案发时进行第一次证据收集的时候,就尽可能快、尽可能完整的收集到大部分的证据;并且在发现证据链条缺失时,及时进行补充收集。满足前述两点,又快又全就算是及时收集证据。因此,对于如何满足这两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如何快收集。首先,在初查阶段就提前将线索、通话记录、监控录像等可以收集的证据收集在案,不要等到确定立案或者确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再收集。其次,需要在平时办案中形成经验,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一般在哪里什么时候可以收集到,都是有相对稳定的模式。经验的总结交流可以通过办案机关之间的讨论会、研究会进行互相沟通。
第二,如何完整收集。对于有关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以及对于其罪轻、无罪证据也应当及时收集,以防止定罪量刑的不客观。包括对于在毒品犯罪中表象上看起来是其辅助作用的人员,其究竟是否存在“故意”,对所作所为是否“明知”的证据要及时收集,做到定罪主客观相统一。这就要求在讯问后,对于辩解部分,印证证据确实较为薄弱的情况下,应当立刻组织二次取证,以防能证明无主观故意的相关证据灭失,如路人只是搭把手把包装好的制毒工具抬上楼的监控录像,一般七日或者半个月就会被覆盖。
3、完善证据收集程序
首先,对于毒品犯罪的证据收集,除了我国刑诉法外,还出台很多相关的细则,包括《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这就要求办案单位要组织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并在实务中严格按着程序执行。
其次,对于需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特情、卧底介入的案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限制前述手段的使用,防止被犯罪分子控告为引诱犯罪。对于使用前述手段获取的证据,一定要对线索的来源和侦破过程、证据的具体获取方式、采用了哪些侦查手段等做出详细的说明。
第三,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小瑕疵有时候难以避免,如何能够及时补正并且有可能补正,笔者有如下建议:1:搜查、扣押、取证等影响案件结果的程序,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且见证人不能是办案机关的相关人员,需为无利害关系的案外人。2:也是最保险的做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抓捕犯罪嫌疑人开始,一直到履行完相关证据收集程序结束,一直开启同步录音录像。此后一旦证据出现瑕疵,都可以在录音录像中找到补正的机会。
4、严格妥善保管证据
对于证据的保存、保管,应当由专人进行,统一保管能提高保管效率,也能减少不必要程序瑕疵。具体操作建议如下:第一,办案人员在制作相应的扣押、取样、称量等笔录之后,同证据一起交给相应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先书面检查清单和笔录上列明的,同实际证据是否一致,主要是查看编号是否有误,具体描述是否对应,是否有漏记、误记的情况。第二,在接收证据三日内,对证据进行实质检查,如保管条件是否满足、二次称量等。因为考虑到办案人员的称量标准可能不一,但是如果由保管人员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二次称量,能尽可能的减少误差,减少瑕疵。第三,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保管的证据进行检查并出具工作报告。最好能建立,保管人员对证据出现毁损灭失等情况进行担责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