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做生意没有签协议产生合伙纠纷怎么办?
两人合伙做生意,但是又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如果在合作中发生了经济纠纷怎么办?可以提起诉讼吗?如果真的走诉讼程序需要准备什么呢?
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通俗点讲,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经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及合伙人的合伙情况进行了核准登记的,又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另外,个人合伙经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应看作的国家行政部门对个人之间的经济组织形式形成的一种确认,具有法定效力,可以认定个人合伙的成立。
其次在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又无相关部门的核准登记,尽量确保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认定合伙关系不成立的风险。
同时当事人和合伙人在共同出资得情况下,就可作为认定合伙关系成立的重要依据。因此当事人在没有有效的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对于出资凭证或其他可证据可证明出资的情况下应保留备份,以防不时之需。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对出资款性质产生争议,可以在合伙出资过程中,对出资款性质进行书面确认。
所以为了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最好在双方当事人决定合伙投资时,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就相关具体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合伙协议作为合伙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可作为日后认定合伙关系存在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可防止就合伙份额、盈余分配等产生经济纠纷时无凭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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