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收到准迁证后, 后续办理需要注意事项
自6月20日起,很多朋友已经收到了《准迁证》,后续手续如果办理和需要注意什么呢?我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第一:《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是40天申请人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应当尽快到户口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在户口迁出30天之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1)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二)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三)本人居民身份证;(四)本人一寸彩色照片1张;(五)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及不动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意以下几点:“一定要看好日期(右下角),逾期就作废了”
二、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原户籍派出所名字在左上角哦”
三、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津落户。
“迁入派出所名字在右上角哦”
四、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出原因如没有“务工”选项,可以选择“其它”选项。
五、申请人落户完毕再办理孩子随迁落户(申请人落集体户除外)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
18649120938
祝大家早日成功落户天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