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2022年度科技研发平台项目申报,最高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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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1〕2号),为支持我区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科技产业导向、科技创新水平高、市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方式
1.对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新建或新引进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2.对经认定的科技研发平台,获得上海市平台能力提升项目的,按照市有关规定要求,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3.对获得区认定的新建科技研发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已经国家或上海市认定的科技研发平台不享受此项资助。
资金分两期拨付,获批立项后,首期拨付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0%,项目执行结束后,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余款。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9月5日。
四、区级平台项目申报要求
1.平台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符合普陀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主导的技术在行业内具备竞争优势。
2.平台依托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等技术或信息服务,并带动区域企业集聚和上下游企业发展。
3.平台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及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
4.平台具备一定的科研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5.平台依托单位建立完善的科技投入机制,平台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制定了明确的管理制度。
6.对在支持我区产业集聚、项目引入、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区域经济社会等综合贡献度较大的单位主体优先支持。
五、考核指标
1.研发能力和水平: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新增专利数量、新增软件著作权、新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装置、制定新标准等相关科技创新的预期目标。
2.经济投入和产出:平台依托单位研发投入经费、累计销售(服务)收入、累计净利润、累计缴税总额完成预期目标。
3.社会效益:平台服务企业数量和次数、培训研发人员数量、新增就业人数、集聚科技创新人才、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等项目指标完成预期目标。
4.产业集聚:集聚上下游企业数量和规模完成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