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买螃蟹少秤2.8斤拒私了该商户被罚!
“我不要赔偿,必须严惩!”8月12日,辽宁大连,来自内蒙古的贾先生,听说当地的海鲜不错,于是准备到当地一个批发市场,购买海鲜。贾先生在一家海鲜批发档口处,挑选了七个螃蟹后,老板一称说3.7公斤。当时贾先生没在意,把钱付了,准备离开。
可贾先生看到另外一顾客买了12只螃蟹,才7斤多后,遂对自己所买螃蟹的重量,产生了质疑。
为了证明自己的猜测,贾先生随即来到市场提供的“公平称”处,称了一下手中的螃蟹,结果显示才2.3公斤,足足少了 1.4公斤。
贾先生非常生气,于是找来市场工作人员与一起去找老板理论。有监控和支付记录在,老板也不敢不承认。随后工作人员建议让老板赔偿贾先生三、五千元,解决此事,但前提是不许录像。
正直的贾先生不同意,并明确表示,自己不是来要钱的,只是想不良商家,受到应有好惩罚,并要求工作人员,将这把有问题的称没收,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最终,在贾先生的强烈要求下,工作人员对该老板开出3万的罚单,并对其处以停业整顿处理。
网友表示,要为贾先生的正直点赞!我们就应该这样,要勇于揭发不良商家,让不良商家受到教训。
还有网友表示,贾先生吃亏了,但其维护了更多人的利益,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
其实,这名网友说得一定的道理。从法律角度来说,商家的行为实际上就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商家以欺诈行为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认知下,做出错误购买行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也就是说,贾先生坚持不“私了”解决此事,最多只可以退回购买螃蟹时所支付的货款及三倍货款的赔偿金,按照市场价,3.7公斤螃蟹3倍货款的价值,怎么也不会超过5000元的赔偿。
换而言之,从经济的角度来说,贾先生确实如网友所说,他吃亏了。因为他本可以拿到5000元赔偿,一走了之。但是贾先生并没有这样做。
其实,从公义的角度来看,贾先生保护了更多消费者的利益,避免其他人上当受骗的可能性。因此笔者认为,要为贾先生的正能量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