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个条件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进行质证,应使用原始记录,使用手机截图需得到对方或其它机构的认可。
网络聊天记录是一种电子数据,具有易复制性,容易篡改、删减和加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认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经进行:1、鉴定机构认定;2、聊天双方自认;3、微信群内网友作证;4、即时通讯软件运营方认定。
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完整性。
不管是文字、语音聊天,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时,必须提供聊天的整个过程,不可进行删改、剪切,以免断章取义。
三、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目的是查明待证事实,作为证据使用的微信聊天记录应当与案件有法律上认可的关联性。
四、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当与其它证据形成证据链。
比如网友发朋友圈卖货,客户在微信里支付款项购货后,卖家把发货凭证截图发到微信里,作为交货的证据,是不能证明卖家已经交货,必须与其它证据比如快递公司提供的经客户签名的收货单等结合用。这种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构成了实体证据的一种辅助证据。
可见,微信聊天记录是法律上认可的电子证据的一种,但是在使用时必须注意以上情况,并与其它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