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往来款项无法清理有风险么?
最近有一个朋友问我说, 企郎中,我们公司要注销啊,因为现在注销啊,税务机关也出台了很多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说啊,可以啊,很多情况下可以去用简易注销啊等等。反正他遇到了一个什么问题,他说我们公司啊,因为很多年的经营嘛,所以一定会有往来款项啊,这个往来里面呢,有一些是应收款项,别人欠我们的钱,还有一些是应付款项,我们也有欠别人的钱啊,因为挂的时间比较久嘛啊,所以在注销的时候有些东西就很难处理,那如果这个东西往来款项没有办法顺利清偿的话,对注销会不会产生影响?尤其是对税会不会产生影响啊?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因为呃在注销过程当中,很多人可能不太关注这个,往往在最后一个环节会栽跟头。
因为注销它有两个流程啊,一个流程是这个呃,税务的注销啊,还有一个流程才是工商的注销,当然现在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啊,尤其在税务注销这里呢,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税务局出一个清税证明,在清税证明出具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往来的清偿。
那我想从专业的角度跟大家来做一个研判,其实非常简单两类,一类是别人欠我们的钱,叫做这个应收啊,一类是我们欠别人的钱,叫做应付。这里面呢,如果是应付账款,不用付出去就会惹来麻烦,因为本身税法里有一个规定叫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就是你欠别人钱,结果最后发现你不用给了,那不就变成你的收入了吗?所以这个是要缴所得税的。所以在注销清算的时候,如果是应付账款不用再付,严格来讲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交所得税。那么另外一类叫做应收账款,就别人欠我们的钱,别人欠我们钱,我们收不回来,那不就应该是损失吗?对啊。但是呢这个损失在税法当中能不能税前扣除,它有严格的限定条件啊,他有一些要求,比如说对方公司注销了,对方公司破产了,对方公司非正常了,这种情况下他欠的钱给不了,税务局说那我才认,由于你自己的主观原因收不回来的,那我就不能认。所得税钱就不能扣啊。但不管怎么样,就大不了应收账款我们不扣,但是应付账款付不出去,一定会惹来麻烦。
所以在实务当中,大家特别要小心一个公司要注销,我的建议是,
第一,一定要把应付账款付出去,
第二,应收账款尽量的收,实在收不回来区分情况,符合条件税前扣除,不符合条件大不了不扣,但不影响注销啊。
所以在注销当中呢啊,大家还是要特别的关注往来款项的处理。更多热点问题,欢迎关注 企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