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地铁口听到代开发票,如果有真实业务,去代开发票合法吗?
经常路过地铁口,都会听到有人在吆喝:“代开发票,代开发票……”顺手还递一张名片给你。
后台有网友问小案君,发票能不能代开?这有没有涉及到违法?
要想知道发票能不能代开,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通俗地讲,发票就是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因此,发票对于公司来说,是做账的依据,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对于员工来说,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那发票能代开吗?简单地说,找税务机关代开是可以的,是合法的,但找公司代开或个人代开都是不行的,都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能还要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因此,无论个人还是公司,如果需要开具发票的,税务部门可以进行代开发票。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开发票必须要有真正的业务。如果没有真正的业务,无论开什么发票,都是虚假违法的。也就是说虚开发票,肯定是违法的。
那如果有真正的业务,又自己没有发票,又需要发票,不去找税务机关,而是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吗?
先说结论:帮别人开票是违法行为,除税务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代开发票。
为他人如实代开发票,虽然是有实际经营活动,但实质上也是虚开,代开不过是虚开的一种形式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那如果找别人代开了发票,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这要根据代开发票的金额、造成国税税款的损失程度、认错态度、退赔程度等,由税务机关移送司法机关起诉后,由法院审判后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体代开多少数额的发票达到定罪的程度呢?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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