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发票追缴超2亿元,受票方这些风险一定要注意!
近期,威海税、警、银联合开展 “磐石行动”,成功破获一起利用“自然人代开”手法大肆虚开发票团伙案,打掉虚开团伙2个,抓捕犯罪嫌疑人22名。
经查,该案涉及大量不法中介以“税收筹划”名义教唆企业和高收入群体通过“自然人代开发票”手段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缴纳税款,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损失。税务部门依法对下游涉虚企业开展延伸检查,全链条打击犯罪,追缴偷逃税款,累计追缴税款逾2亿元。
威海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高度关注代开发票风险,对其中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在此,也提醒广大民众,增强守法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切勿卷入涉税犯罪,避免损害国家与个人利益。
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等待犯罪分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例启示
在这个公开曝光的案例里,税务局明确:高度关注代开发票风险,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自然人代开发票的行为越来越多,一些所谓的“税筹”也看到了其中漏洞,表面上是自然人代开,实际上做的却是虚开发票的勾当。
税务局方面在公开场合多次明确高度关注代开发票风险,2022年严查违规代开发票的行为,对其中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在税总纳服函[2022]32号中明确表示: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
企业接收代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自然人代开发票,是自然人为企业提供服务、提供劳务或者销售商品时,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发票给企业,但如果操作不规范,可能给企业受票方带来补缴税金及滞纳金等财税风险。
1、业务的真实性问题
自然人代开发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业务存在,支撑该业务链条相关的合同、发票及资金必须一致(即“三流”一致)。即使是从税务局领购出来的发票,但发票的真实性不能代表业务的真实性,如果业务是不真实的,那么也涉及虚开。
2、代开主体的合法性问题
甲提供了服务,让乙到税务开具发票,虽然都是自然人代开,但是不符合业务的实际性,也存在税务风险,有可能被界定为虚开发票。
代开主体的身份、年龄、学历、能力等是否与代开发票内容和业务相关,比如60岁的退休人员,经常提供50万元的技术开发服务给固定公司,可能会被质疑合理性。
3、专票普票问题问题
自然人代开发票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自然人向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自然人向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证券经纪人、信用卡与旅游等行业代理人等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4、个税代扣代缴问题
在自然人个税缴纳方面,如果自然人代开的发票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支付方须在付款时对该自然人的个税进行代扣代缴,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自然人代开的发票属于个人经营所得,则代开发票环节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开票方支付。
5、三流一致,不得回流
要确保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一致,要对开票业务的合理性准备好解释口径,设计业务、调整业务,内容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公司收到发票后,支付相应的资金,不要长期挂账,否则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
受票方收款后,如果资金再回转到公司高管私卡、会计人员私卡账户的,有可能认定为资金回流,税务查到以后可能会认定为虚开发票。
相关政策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对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进行了列举,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此可见,向个人支付所得时,除经营所得外,其他项目均需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义务。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十九)规定,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今年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是稽查重点,老板、股东、财务等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高收入人群应高度重视税务的合法性,依法合规纳税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