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买彩票,中了大奖归谁所有?
如果有可以不用奋斗就变成合法亿万富翁的机会,那一定就是买彩票了,多数人都用几块钱买过一个中大奖的美梦。
还有些人由于某些原因,常会委托他人帮买彩票,不中奖倒算了,一旦中奖,纠纷也就此产生。
张某委托李某帮其购买彩票,结果中了52万元大奖,开奖后,张某将64元彩票钱通过微信转给李某,李某收下后却将张某诉至法院。
李某认为,张某没有提前支付彩票钱,彩票是自己买的,要求52万元奖金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张某,李某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此类情况,《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以该案来说,张某委托李某购买彩票,李某同意这一委托时,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委托关系即成立。
张某向李某支付购买彩票所需费用的行为,是合同成立后的履行行为,不是合同成立要件。
因此,张某在彩票开奖前或开奖后向李某支付购买彩票费用,都不影响双方委托关系的成立。
由于彩票不记名,不挂失,在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时极易发生纠纷,虽然不一定中大奖,但也同样需要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报酬支付等,并留存相关证据,以免发生纠纷时无从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