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离职想领取失业金,单位却不配合怎么办?
近期换工作的同学挺多,很多同学在换工作之余也想休息一段时间,离职之后想顺便看看能不能领取失业金。那到底什么才是失业金呢?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我们应该如何证明自己符合这三个必备条件?
证明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这个意思是需要在失业前交纳社保至少有一年,这个很好解决,直接将社保缴费记录打印下来即可。
证明条件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什么叫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意思就是非本人主动辞职的,而是由单位辞退或者其它情况造成失业的。注意了,若你是主动辞职的,即非由单位主动提出的,就算单位提供了离职证明也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证明条件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公民失业后,其原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为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人员只要携带这份证明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就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求职要求”是指进行失业登记后,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例如将个人简历投放于招聘网的,有积极寻求工作意向的即可。
综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在于单位是否按时为你缴纳社保,以及在离职时是否出具离职证明,这主要是为保障劳动者因特殊原因失业的,可以获得社会一定的救济。
三、想要领取失业金,单位却不配合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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