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宣称(一)丨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的功效宣称评价
“无功效 不护肤”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应当按照该规范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功效评价项目则主要包括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真人仪器实测)、消费者使用测试(如真人主观问卷)、实验室试验(如细胞试验、动物试验)以及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引用他人的研究结果)。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佐证化妆品26+1种功效宣称所需的功效宣称评价项目有所不同。
其中,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等),可免予功效评价。
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也可免予功效评价。
其余的十几种需要进行评价的功效宣称,我们将分几期为大家梳理相应的评价方法。
一、祛斑美白(特殊化妆品)——必须进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功效释义: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
*注:含改善因色素沉积导致痘印的产品。
1. 强制性评价方法
祛斑美白,以及后面提到的防晒、防脱发,这三类功效,必须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列出的评价方法包括:
第一法: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法
第二法:人体开放使用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
2. 团体标准评价方法
(1)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2) 实验室试验
二、防晒(特殊化妆品)——必须进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功效释义:用于保护皮肤、口唇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损伤。
*注:婴幼儿和儿童的防晒化妆品作用部位仅限皮肤。
1. 强制性评价方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列出的评价方法包括:
(1)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 值)测试方法
(2)防晒化妆品防水性能测试方法
(3)防晒化妆品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 值)测试方法
2. 行业标准评价方法
三、防脱发(特殊化妆品)——必须进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功效释义: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脱落。
*注:调节激素影响的产品,促进生发作用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1. 强制性评价方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列出的评价方法节选如下:
2. 团体标准评价方法
参考资料: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