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上班一个月反欠公司5毛钱,工资单曝光令人傻眼,如此罚款合理吗?
2月18日,重庆。一名女子发帖称自己上班一个月一分钱没赚到反倒欠公司5毛钱,并曝光了自己的工资条,工资条里的应扣款项令人傻眼。该女子称目前已经准备进行劳动仲裁。
根据工资表显示,岗位工资及津贴合计3875元,应扣款项包括缺卡320元、罚款630元、迟到2450元及社保475.5元,总计3875.5元。
这名女子表示:迟到是因为阳了在家发烧,老板不给病假,于是老板娘按照迟到30分钟扣30块钱累计算的,缺卡则是因为春节放假期间没有打卡扣的款。
对此,重庆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出现这种情况应及时拨打人社局电话,工作人员会告诉公司所在区的电话,劳动保障检查大队会派相应人员进行调查。
【律师说法】
1.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有奖惩规定、考勤制度,那么公司对员工罚款合法吗?
罚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二看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作出处罚是没有依据的,是违法的。
另外,公司没有罚款权限。所谓的罚款其实是对工资的扣除,如果公司有明确制度规范,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
2. 这名女子公司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但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
因此,该公司将该女子的工资全部扣完显然是违反了劳动法。
其次,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工资处罚应以劳动者实际旷工的天数计算,也就是劳动者旷工一天,公司只能扣劳动者一天的工资,不得多余的克扣。
这说明了,该公司按迟到30分钟扣30块钱并累计的规章制度并不合理也不合法。
最后,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换而言之,该女子工资最少也应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该女子当月工资。
3. 此事一经曝光,部分网友发出了极其认真的调侃:我想这可能还不会是最恶劣的,以人类的聪明才智,迟早会发明出“付费上班”的新模式。
还有部分网友表示:公司有公司的规定,迟到就是你的不对?不是谁曝光谁有理!
对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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