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新购房贷款政策,首付3成,认房不认贷,二套首付4成
商业贷款政策
2022年11月11日对杭州首套住房的贷款部分认定条件、二套首付比例以及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
(1)对于在杭州市无住房、但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可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为30%)。政策调整范围为杭州市限购区。
(2)为改善居住条件,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 40%,政策调整范围为杭州市限购区。
(3)对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利率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报价减20个基点,即最低利率为 LPR-20BP;二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报价加 60个基点,即最低利率为LPR+60BP;政策调整范围为杭州市全辖。
(4)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11月11日开始执行,以购房网签合同日期为准,即2022年11 月10 日及以前的网签合同,仍按原政策执行。
(5)未调整房贷政策按原差别化房贷政策执行。
(6)商业贷款利率:2023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首套利率最低利率为4.1%;二套房贷最低利率为4.9%;
公积金贷款政策
(1)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5)文件实施时间:文件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的,按该文件规定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政策执行。
(6)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