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区管理混乱的建设银行公园街支行
近日接胡志红举报称;建设银行公园街支行客户经理马淑梅,违规销售不属于银行内理财产品,导致储户胡志红25万元血本无归。
对建设银行公园街支行的信任换来的倾家荡产!
多年来胡志红与马淑梅有业务往来,故受害人胡志红对马淑梅比较信赖。于是储户胡志红分别在2020年6月26日、10月11日在该行办公室,经马淑梅之手诱导储户胡志红存了一款马淑梅自称“银行内部人员才有的银行保本保息一年期的理财产品,共计25万元”。在签合同时也未让储户胡志红了解合同内容的真实情况,说理财产品比较深奥,合同胡志红看了也不懂,因此马淑梅指哪儿胡志红哪儿签字,之后马淑梅让胡志红登录了手机银行,马淑梅此时便进行进行了自己的操作转账,将胡志红25万转走。
在理财合同签订至今马淑梅也未曾将合同交于胡志红之手,一直马淑梅个人保存。这是否合乎规定?花了钱连拥有合同的权利也没有?在受害人多次逼问合同一事,马淑梅才将合同“照片”发于受害人胡志红,注意是照片而不是现成纸质合同!而且在照片中胡志红清楚的看到,合同的签字处并不是本人签署的字体,那么这又是谁在违规操作?
在胡志红多次向马淑梅催要资金下,直到2021年6月18日马淑梅主动联系,以银行需进行资产处置,走程序为由,诱导受害人胡志红,在该行办公室签了债权确权变更合同。由于建设银行公园街支行马淑梅的违规操作!致使储户胡志红的存款到期迟迟不到账。胡志红的多次催促下,马淑梅个人承诺分期偿还储户胡志红的所有损失。在达成协议后,马淑梅与2022年1月4日给胡志红转款5000元,1月20日给转款5000元,2月20日给转款5000元,3月23日给转款5000元,4月28日给转款4000元,5月23日她给转款3000元,她男朋友给转款1000元,共计28000元后期再无还款记录!(上述全部内容均有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为证)
建设银行公园街支行的荒谬回复及不关己不作为!
在走访该行张津菊行长后,将该行客户经理马淑梅的违规问题进行核实反映。张行长的回复是“该事件早已知道,对马淑梅也做出了相应的处分。她会再向马淑梅催促此事”!当问及给了马淑梅怎样的处分时,这位“张津菊行长却说是银行机密不便向外透露”,难道当事人也没有知情权?银行是有保密机制,但是对与劣迹斑斑的工作人员也需要保留吗?到底是包庇还是纵容?
时过多日接到了马淑梅电话,说“她本人最近没钱。给出了解决方案:每月还胡志红3000元直至债权资金到位,或是她退休时一次性付清”。胡志红也同意马淑梅的方案,在问马淑梅提供身份证时,这位客户经理马淑梅却提供了一个假的身份证。这让大家更是怀疑这位建设银行的职工用心不良!经胡志华了解到这位公园街支行的马淑梅,不久前在建设银行有贷款或因还不了贷款,工资也早已让银行扣留!这是一位怎样的员工,为何会有如此多的违规问题!
为了解真实情况,拨通了张津菊行长的电话。得到了让人气愤的回答,还是句“银行内部事情不便透露”!试问什么是能让老百姓知道的?我们被银行的员工骗了,导致血本无归却没有任何知情权!
百姓为了自己的资金安全,选择了银行。而银行却辜负了百姓的期望!让人如何去相信银行是安全可靠的?不公开、不透明的银行又怎样让人放心。
拿着毕生血汗钱进入了公园街支行,换来的却是欺骗,倾家荡产!试问银行的管理在哪?一问三不知的行长又是怎样管理的该支行。行长显然是业务能力或是管理能力都优越于他人,方能上任。为何公园街支行却有如此严重问题?
具胡志红讲述,马淑梅多次向胡志红用推卸责任的语气“说道我马上会退休的”。那么这句话是否可以理解为,经手人是马淑梅,假设马淑梅带着问题退休了,胡志红的血汗钱是不是就无处可寻了?那么又是否应该让带着问题、劣迹斑斑的员工享有退休的待遇?
在此希望各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建设银行公园街支行严查此事。深挖彻查是否还有此类事件,是否还有被坑害的百姓!让该行不在敷衍了事,真正做到让每位储户相信放心。切实做到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儆效尤、不严惩不足以树法威、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来源:知乎号 白色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