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获得大额报酬交40%个税?自然人代开不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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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大多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过程中,普遍都会遇到与个人业务往来的情况。经常是发生业务过后,虽有实际的支出,但由于个人名下没有公司,无法自行开具合规发票,而导致企业成本票缺失、无法税前进行抵扣,面临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重的问题。
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的个人,可向税务申请代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依法不需要办理纳税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代开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申请代开的地方税务不同,缴税的方式有所差别。
一是个人自行到当地税务进行代开,除了当时开票的时候,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外,个人所得税还需要由受票方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一般是按照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扣税)。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获得超过5万的报酬,就需要承担40%的个税,而且到年底的时候,还会涉及到与个人薪金所得等进行汇算清缴、补缴税款的情况。
另外,个人还可以选择到地方税收园区的税务申请代开,享受区域性个税核定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相应税额。
备注:园区自然人代开,不涉及注册企业,发票由税务大厅直接出票、加盖税局发票代开专用章。并且,一般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进行核定个税,综合税率在1.56%-2.56%左右(包括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核定0.5%-1.5%)。
最重要的是,直接由税局代扣代缴个税、并附完税票凭证,无需企业再次扣税,也不会再涉及到与个人其他的合法收入汇算清缴、二次纳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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